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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建设:深入规范的突破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01:11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记者 田冬梅

  经过10年的发展与积淀,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已步入发展关键期,在改革的路径和手段上也存在着多种选择。就当前的制度架构而言,标准化无疑被认为是多种路径中最为有效和可行的一种。

  标准化是更细层面的规范化

  什么是标准化?在《中国政府采购报》曾经进行的有关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问卷调查中,17位受访者有17种不同的理解。其中引起最多讨论的是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关系。

  本报曾经通过一个生产钟表的案例来阐述标准化与规范化的关系:以生产一个钟表为例,规范化要做的一般是规定钟表生产必须依据怎样的流程,而标准化则要求规定每一个齿轮、发条的生产都应该符合什么样的指标。

  业内专家这样界定标准化与规范化:“政府采购的标准化,过去叫规范化,规范化更多的是从立法角度来理解,即从没有法律到有法可依,用法律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活动和人员的行为。但标准化涉及政府采购操作过程中的每一部分,具体是指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中的流程标准化和相关定义、称谓、相关文件格式和文本、项目指标等的标准化。”因此,两者虽然都是基于同一目标,但是侧重点不同。换言之,标准化是更细层面的规范化。

  10年积淀形成有利条件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的这10年间,规范化可以说是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发展中的一条主线。那么,为什么要在10年之际提出标准化、推行标准化?

  近两年出现的“天价采购”、“奢侈采购”将政府采购制度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究其原因,与采购需求标准的缺失不无关系,即对于采购人该买什么价位、什么规格的产品缺乏统一的标准规定。

  其实,从当前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在采购监管、采购操作执行以及采购评价等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恰恰涉及了标准化建设的几个层面,即采购对象标准化、采购监管标准化、采购程序标准化、采购文本标准化、采购评价标准化的问题。这些都说明标准化的推行已经刻不容缓。

  同时,经过10年的制度建设与实践积累,目前进行系统的标准化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一是10余年的政府采购改革为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实践积累,有些成熟的管理和操作经验可以形成共同和重复使用的标准。二是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已初步形成,这为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和法制基础。三是地方的试点为这项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和经验。四是财政部在2011年和2012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都将标准化建设作为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突破口提了出来,形成了一股标准化建设的“东风”,这为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契机。

  标准化重在精与细

  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关键10年中,不少省市都在陆续探索政府采购文件的标准化文本,并开展了不同程度、不同维度的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工作。2005年重庆市开始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范本,而天津市、陕西省也已经逐渐形成了涉及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招投标文件标准化文本等等,具体的文本涉及到招标文件范本、供应商投诉的相关范本、政府采购委托协议范本等,基本上涵盖政府采购项目从委托开始,到最终签订采购合同的全过程。然而,真正构建起一套文本标准化体系的地方少之又少。关键原因就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标准化没有一个最权威的准绳,各省市的标准化建设也只是根据自身的情况达到相对的统一,即标准化建设缺少精与细的统一标准。

  因此,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标准化的推行就是要有全国统一的范本,标准化建设要全国一盘棋,不能有条块分割。而且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文本,前提是要有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同时,政府采购程序标准化、采购管理标准化、采购方式标准化和采购对象标准化是4个相互支撑、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共同发生作用并形成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立体化规范。比如,仅有采购程序标准化,而没有采购管理标准化,则采购程序标准化仅是形式而已,并不能实现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

  可以预见,在下一个10年,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将以标准化作为突破口,开启政府采购改革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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