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吃政府食堂 吃出多少“罪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06:30 来源: 深圳商报□汪昌莲
据媒体报道,因“带领25人吃光政府食堂饭菜”被拘留15天,四川农妇提起行政复议。7月2日,此案开庭审理。庭审中,黄满云否认有“带头抢光政府食堂饭菜”的行为,称未对政府工作造成干扰。当地警方则表示,黄满云行为是“非法聚众上访”,是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
也许,农妇黄满云做梦也不会想到,她在镇政府食堂,吃了一顿饭,先是吃出了一个“抢吃”的恶名,继而又吃出了一个“非法聚众上访”的罪名,吃来了一场“行政拘留15天”的牢狱之灾。因为,黄满云和村民们一不小心,吃掉了本该政府工作人员独享的“工作餐”,惹得公权发怒,因而获罪。
事实上,黄满云同村民们在镇政府食堂吃饭,事先是经过食堂承包者同意了的,属于一种口头协议,更何况他们事后补交了饭钱,证明这是一次正当的消费行为。至于因二十几位村民吃了饭,导致部分政府工作人员没有饭吃,也是食堂承包者的责任,与村民们无关,根本谈不上是“抢吃”,更不值得上纲上线地称“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难道政府的正常秩序,就是保证工作人员在食堂有“工作餐”吃?
应该说,村民们到镇政府办事,时值午饭时间,工作人员要吃饭,村民们也要吃饭,为了不让村民们跑冤枉路和肚子挨饿,工作人员应主动邀请村民们在镇政府食堂吃饭,既可以体现政府亲民爱民的风范,又可以密切干群关系,更可以提高办事效率。退一步讲,镇领导和工作人员即便是没有一颗爱民之心,不想留村民吃饭,但对于村民吃了一次镇政府食堂的饭,甚至于吃掉了工作人员那份“工作餐”,也大可不必大动肝火,更不该动用公器,以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将带头在镇政府食堂吃饭的农妇行政拘留。
村民吃镇政府食堂“有罪”,一方面,暴露出当地镇政府及某些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习惯于权力自肥,认为镇政府食堂是专门为官员开的,普通百姓踏进食堂就是在“侵权”,而在食堂吃饭,更是一种“罪过”;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某些官员滥用职权,甚至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乱给百姓头上扣帽子,乱用强制手段限制百姓的人身自由。上述两种情形,不仅伤害了群众的感情,破坏了干群关系,也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值得当地政府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