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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锥驱逐流浪汉有失“德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06:30 来源: 深圳商报

  近日有网友称,广州白云、天河有多处天桥和高架桥底,浇筑了密密麻麻的水泥锥。记者向多部门了解水泥锥区域的管养权属,却没有部门“认领”。有工作人员表示,过去桥底聚集了太多的流浪人员,市政部门为防止安全隐患,在桥底建了水泥锥。

  □朱永华

  看到新闻所配发的图片,完全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原本平坦整洁的立交桥下,长满了让人恐怖的“牙齿”,一排排整齐的水泥锥,锥尖齐刷刷向上,别说容人躺卧,即使行人从中穿行,都有被绊倒扎伤的危险,或许因为这样的“工程”目的太“难以启齿”,以至于记者跑遍了所有能想到的部门,居然没有一家承认这些水泥锥是自己的“杰作”。

  不可否认,即便是放置这些水泥锥的部门单位,恐怕也觉得自己的这种行为太过分。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正如此前有专家表示的那样,政府部门无论用什么方式去管理,甚至可以用违法的制度去驱赶,他们也没有任何的反抗或讨价还价的能力。但是,纵观世界各地,即便是最发达的国家最繁华的城市,救助措施再完善,也无法彻底消除流浪乞讨人员的存在,除非硬性规定加以暴力驱赶。但任何国家包括法律,都没有禁止流浪乞讨的规定。即便是举办重大活动,也只是在指定区域内不准流浪乞讨人员“招摇过市”。

  我们的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漂亮,我们的社会随着法制的进步,也越来越文明。在法治社会里,我们强调注重人权,作为公民只要不违法,完全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流浪或是乞讨,其中固然有各种各样复杂的原因,但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其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法律并没有禁止。城市宽容流浪乞讨人员,对其给予力所能及的救助,用制度的救助来减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不失为城市管理者的一种“德政”。

  但是,从很多报道中我们也看到,某些流浪乞讨人员并不希望得到政府救助,甚至干脆对政府的救助避而远之,对待这种生存于法律和道德边缘的流浪乞讨人员,城市管理者能做的其实就是包容,善待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彰显的也是一种城市文明。耗费纳税人的钱财,铸就水泥锥放置在立交桥下,用来拒绝流浪乞讨人员的“落脚”,不只是凸显城市冷酷无情,更是在滥用权力。做了这样的“工程”,却又不愿“认领”,等于是承认了自己的“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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