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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记者权益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23:27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文/本报评论员 龙军

  新华网于7月3日首页重要位置转发了《中国青年报》题为《记者无力,则国民无力国家无力》的文章,阅读此文,一种沉重感跃然心头。

  让人沉重的并非是那家被监督公司傲慢无礼的态度,而是其拿省市两级宣传部对记者诫勉谈话的要挟。笔者不禁要问,凭什么这个公司负责人就能如此“理直气壮”?好似省市两级宣传部都能听从其调遣一般。对此,笔者怎么也是不会相信的。

  但是,“陕西曝光天价烟的记者在隐秘的官方压力下被停职”,这可不得不令公众哗然。是谁停其职,又是谁在背后干预停其职呢?其中是否隐含着犹如上述公司负责人所要挟的那种情形呢?若如此,则让人想起一个事务链:记者从事舆论监督→被监督者作用于记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单位反作用于记者,轻者诫勉谈话,重者直接拿下,连饭碗都不保。

  如果真是如此,那么,记者从事舆论监督不成了里外不是人了!

  《中国青年报》说得好:“记者权利是一个社会中民众权利的晴雨表,记者权利常受侵犯,记者权利缺乏保障,很难寄望民众的权利会有保障、民众的权利不受侵犯”。支持舆论监督行动,不能仅凭记者个体的满腔热忱,更应有派出记者采访任务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撑腰壮胆。倘若某个媒体迫于某种压力,动辄拿自己的记者进行打压,这个媒体的尊严也就随着对自身同志的打压而崩然坍塌。

  其实,党和国家历来都是支持记者的正义之举的。毛泽东同志曾说:“报纸要开展批评。不要怕批评。不开展批评,害怕批评、压制批评,是不对的”。改革开放以来,“舆论监督”的概念持续出现在党的历届政治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更是将舆论监督作为与人大、政协、司法、人民群众等相提并论的五大监督之一,强调发挥我国五大监督系统的综合作用。

  由此说,发生此类现象,只不过是个别地方以及个别利益维护者的非阳光行为,是“见光死”的行为,是必然会遭到党和国家查处和人民谴责的行为。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全面开展打击和治理“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这是新闻战线内部的一次“清理门户”行动,因而深受全国各地和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然而,我们也发现,一些地方借题发挥,将打击和治理“扩大化”,将正当的正常的舆论监督也纳入打压之列,扭曲高层精神,实在是对于党和国家要求的践踏和玷污。

  诚然,我们对于为非作歹的害群之马不能姑息迁就,但若有人以假借之名而行不轨之实,则是我们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警醒的。

  社会是一个由利益及利益互动构成的综合体,在这个综合体中,有人为了一己之利而不顾他人利益、公众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那么,舆论监督自然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修复手段之一。正因为此,党和国家寄望于它,人民群众也寄望于它。

  维护记者权益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信全社会都会共同维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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