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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主导建设收入分配集体协商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01:3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张建国 石毅

  [ 现实看,我国诸多企业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建立,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离广大劳动者的要求和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 ]

  虽然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未按照原计划提交给6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讨论,但种种迹象表明,年内出台是确凿无疑的事情。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涉及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的方方面面,既需要有总体方案,又需要有诸多方面具体的实施方案相配套。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重视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做出这样的判断,依据的是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内在逻辑要求,和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

  从当前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看,相比于二次分配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改善民生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投入力度而言,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仅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得到逐步缓解,反倒有日趋严重的发展态势,突出表现在“两个比重”持续下降和“两个不同步”,即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不同步。

  应该说,国家对初次分配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不仅有清醒的认识和判断,而且早在“十一五”之初就未雨绸缪,将解决初次分配问题提上了国家战略层面进行部署。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要不断增加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说明这不是一个靠国家倡导和行政命令就能解决的简单问题。

  当前初次分配中存在的问题,除了行政权力“越位”,通过寻租扰乱收入分配秩序外,更重要的是市场自我调节机制的缺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配关系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企业中,而企业拥有政府无从干预的经营自主权。虽然从理论上讲,企业自主分配权是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共同拥有的,企业内部分配应当由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共同协商决定,但理论上的应然不等于现实中的实然。

  企业自主分配权之所以从理论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共决,到很多时候演变成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企业经营者单方面决定,与资本和劳动在力量对比上的不均衡有很大关系。在“资强劳弱”的态势下,政府无权直接干预企业内部分配,使得初次分配过程中必须有一种市场自我调整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失衡的机制。这种机制就是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双方在长期博弈过程中建立的集体谈判制度。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也有这样的制度安排,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集体协商制度。随着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初次分配领域更好地发挥集体协商机制的作用,让包括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更好地遵循市场原则公平合理地取得收益,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目前我国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紧缺状况,较改革开放之初已有了很大程度的缓解,加之劳动力供应正在由绝对过剩向结构性紧缺转变,也为集体协商机制作用的发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现实看,我国诸多企业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建立,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离广大劳动者的要求和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要改变这种状况,关键在于发挥政府在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这是因为,集体协商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主导者,自然也应当主导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进程。

  政府主导集体协商机制建设,首要的任务是推动形成社会共识。集体协商既是初次分配领域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的重要机制,也是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有效途径。政府应当不断加大对集体协商理念的宣传引导力度,推动企业形成一种协商文化、协商习惯,引导企业经营者在遇到涉及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劳动者权益的事项时,能够主动地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引导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理性有序表达自身利益诉求,从而让集体协商共决变成劳动关系双方的自觉行动和主动选择。

  其次,政府要不断完善集体协商的制度规则。进一步从制度规则层面明确和细化集体协商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等,不断增强制度规则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完善开展集体协商的强制性约束,从而使得开展集体协商变成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定义务,在遇到劳动关系矛盾时主动而且首选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解决。

  最后,政府还应充分发挥对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数据信息制定和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等与集体协商密切相关的信息。特别是要建立统一、规范、权威的劳动生产率测算和发布制度、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为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参考指导,从而引导企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平衡双方利益分配关系,使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保持同步。

  此外,由于工会组织是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重要推动者,也是集体协商过程的主要参与者,在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中亦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工会组织应当顺应大力开展集体协商的客观需要,对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进行改革创新。

  (作者系资深劳动关系研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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