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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起诉月薪800元秘书跳槽违约 索赔3.6万未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12:00 来源: 中国网

  月薪800元秘书跳槽

  老东家要她赔3.6万

  单位:我们签了保密协议,不能跳槽到同行

  法院:没给补偿金无权限制员工,单位败诉

  20多岁的小吴身材高挑,模样俊俏,她在渝中区解放碑一个出国企划公司当前台秘书。在朋友眼里,她是一个高级白领,但大家不知道,她的月薪只有800元。不甘心的她跳槽了,跳到同行企业当中。

  这时,老东家不高兴了。“我们签劳动合同约定了保密协议的,而且还给了年度保密津贴和竞业避止补偿金”。老东家认为小吴不地道,便把小吴及新东家一并告到了法院索赔违约金。昨日,市五中院披露该案,老东家败诉了。

  小吴毕业于市内一所大学,由于专业对口,外语口语和翻译都很好。2007年年初,小吴应聘到解放碑一高档写字楼里的出国企划公司当职员,一聘即中。

  2007年3月初,公司和小吴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3月5日至2010年6月4日。小吴担任秘书级别的工作,工作范围包括前台接待、电脑录入和编辑、电话咨询、文案企划和代理、涉外口笔头翻译、客户联络和服务、办公室辅助事物等。双方还约定了小吴的基本月薪是800元,奖金等根据业绩情况另行发放。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吴正式工作每满一年后享受2160元的“年度保密津贴”,合同期满三年时享受3600元的“竞业避止补偿”。按公司的说法,这就是一份保密协议。因为合同除了给员工的好处外,还有另外的约定,那就是小吴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要承担21600元的违约金。

  这个劳动合同里面还有一项更重要的约定,公司要求员工在合同期限内、合同终止和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受聘于和公司行业和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自己经营相同性质的业务,如果违反则要承担36000元的违约金。

  2008年6月,公司向小吴发放了年度保密津贴192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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