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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群岛新区的 权限困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4:0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姚建莉

  6月底,浙江省宣布,放400项行政审批事项至舟山群岛新区。

  根据记者7月2日拿到的细目,省国土、地税等32个部门下放的权限包括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等。“占省级事项总数的40%,含金量高的至少100项,这是史无前例的。”舟山市相关承接部门人士指出。

  “但主要的引进外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权限下放还不是伤筋动骨的。”一位接近浙江省发改委人士指出。

  当地学者认为,这次放权是在既定框架内的有限下放。

  相比其它三大国家级新区依托直辖市,拥有副省级权限,“舟山是戴了一顶国家级新区的帽子,但还是地级市的权限,有先天的不足”。海洋经济研究专家、浙江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查志强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实质性突破有待国家层面政策的松动和地方创新。

  既定框架内有限下放

  上述接近发改委人士对放权细目提出两点疑问:一是针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由原来的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以下,扩大到1亿-3亿美元;二是针对未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以外的国道、省道、跨设区市的公路项目。

  他指出:“1亿-3亿美元的项目在舟山并不多,即使放权影响也不大;而伴随高速公路审批权限的下放,原先有的政府拨款可能也会取消。”

  对此,浙江省发改委海洋经济处相关负责人回应,外商投资舟山的项目确实一直额度不大,但近年来,尤其是设立新区以来,大项目渐有增长,一两个亿的调整对舟山影响较大。

  高速公路资金问题更为复杂,一般由省、市、交通建设集团等共同负责,“省里不会不管”。舟山市发改委系统人士说。

  “舟山群岛新区是浙江省四大国家战略之一,肯定是尽可能支持,但省级权限的下放只是在既定框架内给予一些优惠。”查志强指出。

  但这并不能满足国务院给舟山群岛新区“长三角新的增长极”的定位。

  他强调,舟山发展现在最缺的是顶层设计,“比如用海用地的政策、旅游房产的开发、海域围成陆地土地指标使用、大宗商品交易资质的获得等,要在现有体制下做突破,还是有难度的”。

  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建军也指出,权限下放的作用仅限于减少审批环节、简化程序等,力度并不大,主要还是靠地方自主创新。

  权限之惑

  陈建军和查志强等学者均认为,这些难度造成的原因之一,在于现有四个国家级新区中,仅舟山是地级市权限,而上海浦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因依托直辖市,拥有副省级权限,新区两套班子的领导多由副省级官员兼任。

  “其实有关舟山主要领导的级别问题,都在群岛新区的规划中有所涉及,尽管现在一切还没有明朗化,但参考其它三个新区,应该是有可比性的。”上述海洋经济处人士指出。

  此外舟山非较大城市,权限不及省内的宁波这个计划单列市和广东珠海的横琴新区,又没有地方立法权,“这使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不可能通过地方立法解决”。查志强说。

  以海关特殊监管区为例,舟山多数项目都涉及深水岸线,海关监管人员的配备要求相对较高,但目前海关由中央垂直管理,舟山海关公务员的编制只能按处级海关来配备。

  行政层级的限制,也直接影响到上报国务院的新区规划中“四岛一城”中主要的自由贸易岛。记者多方了解到,该项规划一直难以定夺。

  查志强更看重的是探索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包括国家层面权限的下放、以及舟山内部行政体制的改革(比如减少行政层级等)。比如,按照其它国家级新区的套路,舟山将来有可能设管委会。

  “作为中转储运、加工贸易中心,整个中国长江沿线18家钢厂的铁矿石主要是通过舟山周转,而且舟山是中国石油的重要战略基地,以及浙江省陆海统筹新路径重要试点。”这样的特殊性,在查看来难以取代。

  因此,也显得更深层次的改革犹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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