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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答医保条例“郑学定之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6:31 来源: 深圳商报

  □ 本报评论员 苗凡卒

  近日,深圳市人大代表、市社保基金监督理事会理事郑学定通过微博(http://weibo.com)发出“英雄帖”,请大家为医保条例修改支招,据本地媒体报道,到昨天为止,郑学定尚未收到有参考价值的回复。

  郑学定请大家支招,主要针对的是医保条例当中“医保中断3个月,连续参保年限归零”的条款。从1996年起,深圳就规定医保断缴3个月,连续参保年限归零。所谓的归零,并不是说个人账户会清零,只是连续参保年限归零。其主要影响的是参保人的报销额度,如参保人已交6年以上,第7年中断3个月,则不能享受最高33万元的封顶线报销待遇,重新计算6年后,方可有此待遇。

  郑学定说,他和几位社保基金监督理事会理事都针对这个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中包括设定医疗等待期、对中断原因予以区别对待和宽限期与参保时间挂钩等。但经过论证,郑学定等理事发现,上述3个方案都不是最佳方案。所以,他才发微博请大家支招,“怎样惩罚偷缴的人又不能影响太大,目前我还没想到更好的方法,谁有好招?”

  鉴于郑学定的提问关乎每一位市民的利益,本报评论员不揣浅陋,尝试作答,以回应“郑学定之问”。同时,也希望有更多的市民加入进来,共同完善这个饱受诟病的条款。

  首先,希望医保条例完善针对参保人的告知机制。我们不可能让每一位参保人都熟读与社保相关的法规条例,但是,在参保人权益发生重要变化时,希望社保能像商业保险公司那样,有一个告知机制。比如说,在医保中断两个月时,就向投保人的登记手机发送短信,向其登记地址发告知函,方便投保人采取措施进行弥补。

  其次,希望医保条例提供方便投保人的自助机制。医保中断3个月的原因很多,很多人并不打算离开深圳,只是因为失业、工作更换、生育等状况而中断缴费。对这些人,如果我们能提供给他们一个方便的自助投保渠道,特别是针对拿居住证的人群,提供一个便捷的自助渠道,这样,一些主观上不想中断的市民就可以在3个月内及时自费续保,避免“年限归零”的发生。

  当然,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在“归零”之后,“复活”参保年限的救济渠道,相信这也是“郑学定之问”的关键。由于连续参保年限对应不同报销额度,参保年限相当于参保人的私人财产,所以,设计一个让参保人“复活”参保年限的渠道,至关重要。作为社保机构,主要的担心应该是道德风险,担心有人平时不参保,到了大病临头,需要较高报销额度时,才来“复活”参保年限。其实,对于此类道德风险,现有的商业保险机构早有应对之策,像一些大病商业保险,都会对当事人进行详细体检,才同意参保。所以,建议社保机构采取这种办法,只要参保人愿意自费进行一次社保机构规定项目的全面体检,体检合格,就可以“复活”其参保年限,并将累加的参保年限视同连续参保年限。这样,既维护了参保者的权益,也规避了可能的道德风险。

  由于参保年限是大家的私有财产,“复活”它,希望除了体检,不用再有其他的条件。至于社保局提出的医保连续缴费满6年可设补缴期和宽容期,则是对参保年限6年以下的参保人相当不公,不建议采纳。

  以上建议,供郑学定代表和社保局参考,亦请广大读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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