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这样的“民主投票”要不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6:31 来源: 深圳商报

  □ 信海光

  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不过洛阳的初中生豪豪(化名)却被学校通过一场“民主投票”强迫退学了,而且这场投票还是全班同学全体参加的。据大河网报道,今年4月份,豪豪所在班老师马某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让学生选择是她不再教课还是让调皮学生豪豪走人,结果仅有8名学生选择老师离开。豪豪家长孙先生恳求无果,只得将豪豪转学。

  现在,大家都觉得这样的投票很荒唐,可是,它到底荒唐在哪里,很值得我们思考。这件事情告诉我们,民主可以用来调整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但是,我们绝不能以民意为借口,侵犯个人法定权益,民主不能成为多数人的暴政。

  在这一事件中,“民主投票”最显眼的硬伤是豪豪未成年的身份,他的受教育权受义务教育法的保护,不是可以通过投票进行取舍的事情。民主确实有力量,但民主的力量只能被限制在法律和程序框架之内,这是千百年来人类通过无数血的教训所总结出的规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民主就很可能会成为强权的道具,错误决策的遮羞布,成为多数人欺侮少数人的工具。

  当然,抛开大道理,单就这一具体事件来说,马老师的选择也让人警醒。马老师应该不是那种假借民主作恶“坏人”,她只是不希望有个调皮学生影响班级秩序,而老师又没有驱逐学生的权力,所以她只能求助所谓“民主投票”。在互联网上,以课堂秩序的理由为老师辩护的网民不在少数。他们的理由是,驱逐一个“害群之马”,损害少数人的利益而保护多数人的利益,有什么错吗?

  恰恰是这样的想法,在如今非常有代表性,也非常危险。维护课堂秩序,是小善,剥夺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大恶。以小善为目的,以大恶为手段,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可是,在我们这个时代,偏偏有人一旦涉及切身利益,就忘了什么是小善,什么是大恶。

  不管一个学生有多调皮,都不能成为老师们舍弃大义,践行大恶的理由。什么是大义?大义应该是法律,是道德,是人所应有的基本价值观。教师发动学生投票驱逐同学,不仅伤害了豪豪,还向全体同学传授了错误的民主观念,那就是为了多数人的蝇头小利,可以伤害少数人的法定权益。这种错误观念很可能会误导学生一生一世。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