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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相关业务的提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5 14:00 来源: 新浪财经

  全国政协委员 招商银行行长 马蔚华

   [提案摘要]

   我国股指期货经过两年平稳运行,表现出了成交活跃、价格连续、期现拟合度高、风险可控、投资者理性等成熟市场才具有的优异特征,超出各方预期。监管层原先担忧的风险问题已得到了市场充分解答。从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经验来看,商业银行参与期货市场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这不仅有助于我国国际定价权争夺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还可以转变银行经营管理模式,提升整体风险管理水平。目前,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相关业务已具备相应的法律基础,亦已具备开展业务的全部条件。因此,建议证监会和银监会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开放审批银行期货业务资格,允许符合准入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和保证金存管业务;如果监管层认为放开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特别结算业务时机与条件还不成熟,可先行开放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

   一、背景及问题

   自2010年4月16日股指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线交易至今,已近两年时间。在监管层、中金所和参与各方的共同呵护下,我国首只金融期货品种快速成长,表现出成交活跃、价格连续、期现价格拟合度较高、平稳交割以及投资者理性等成熟市场才具有的优异特征,风险管理和价格发现功能也得到初步发挥,不仅超出了监管层最初预期,也远超海外金融期货市场初期表现,短期即取得了与金融期货身份相匹配的市场地位。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统计,股指期货上市至2011年12月末,累计成交近170万亿元,占同期全国期货市场总成交金额超过30%。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因此成为国内仅次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第二大交易所。

   作为国内期货市场最积极参与者,以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等为代表的11家商业银行,于2007年初在证监会、银监会的鼓励与号召下,积极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新设专门的筹备部门,配置先进的软硬件设备,招聘优秀的专业人员,迅速开展各项筹备工作。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具备开展期货业务的相关条件,但缺乏相应资格。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历史原因,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早年已获得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但特别结算业务资格却迟迟未获批准,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在上述两个领域均无法开展业务。2008年监管层曾就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向各筹备银行广泛征求意见,但至今没有正式出台,业务资格申请受理也未启动,导致股份制商业银行期货业务迟迟无法开展。

   资格缺失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传统银行业务也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表现在:首先,股指期货上市后,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缺少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客户要参与股指期货就必须将资金划转至工农中建交五大保证金存管银行,导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高端客户和负债出现流失。其次,基金公司对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日益增强,但新基金成立明确要求托管银行具备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资格缺失致使股份制商业银行争取新设基金托管业务更加困难。再次,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明显加快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中金所目前正抓紧研究国债、利率、外汇等新品种,这些品种与银行传统业务密切相关。缺少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只能借助其他有期货业务资质的主体或其他渠道对传统银行业务进行风险管理与业务拓展。这不仅将难以保证头寸安全和商业秘密,还将影响到整体经营战略的有效实施,对股份制商业银行产生不利影响。

   二、建议及理由

   (一)建议

   建议银监会和证监会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规定,尽快出台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开放审批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允许符合一定准入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特别结算业务和保证金存管业务。如果监管层认为放开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特别结算业务的时机与条件还不够成熟,可先行开放审批股份制商业银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一个更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理由

   1、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的法律基础已经具备

   2007年国务院颁布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进行诸多创新,实施了分级结算制度和期货保证金存管制度,首度明确商业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参与期货业务,为银行开展期货业务奠定了法律基础。

   2、商业银行是国际期货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

   纵观全球期货市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一直都是期货市场最重要的参与者。以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为例,花旗银行、美国银行、汇丰银行、JP摩根银行、瑞士信贷、荷兰银行等众多国际知名银行都是交易所极具影响力的金融会员。他们通过设立专业期货业务部门,在为投资者提供资金存管结算服务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市场研究、投机与套利以及期货理财服务。以美国黄金期货为例,根据CFTC公布的2011年11月数据,22家商业银行持有COMEX黄金期货合约,分别占多头和空头合约的11.4%和44.6%。期货期权业务已成为国际众多商业银行重要的盈利来源和防范市场风险的必要手段。

   3、商业银行是我国争夺国际定价权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2010年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商品期货市场,但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却一直掌握在国外期货市场手中。以电解铝为例,我国铝的储量、产量和消费量均位居世界第一,价格理应掌握在国内企业手中,但实际定价却被既无产品也无市场的LME期货市场牢牢掌握,使得国内电解铝行业一直在微盈与亏损的边缘徘徊。从国际期货市场定价权确立过程来看,商业银行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银行不仅通过直接参与交易以扩大市场影响力,还通过信贷政策及研究报告传播期货价格,为国际定价权的确立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4、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相关业务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必然选择

   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历史演变历程中,期货市场在国际金融中心的成长和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法兰克福、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就在于不遗余力地发展期货市场。同样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以期货市场作为突破口,也应该成为我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必然选择。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期货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金清算水平、参与者数量、交易规模及上市产品都必须要与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相匹配。没有商业银行支持,仅靠期货公司一己之力是难以做到的。同时,政策创新是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监管层应为期货市场提供更宽松的政策环境,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市场,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为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5、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业务风险完全可控

   商业银行期货结算业务的结算对象为期货公司,而非个人投资者。在监管层大力规范指导下,近几年国内期货公司取得了长足进步,资本实力、经营运作、风险管理能力都显著提升。从2008年次贷危机到2011年欧债危机,虽然期货价格多次出现过山车式的巨幅波动,但期货公司都抵御了市场风险的轮番冲击。因此,有了期货公司第一道坚固防线,商业银行期货相关业务的风险势必会明显降低。此外,四年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风险控制经验和两年正式交易风险状况的事实也充分表明商业银行完全有能力控制期货相关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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