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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取证难的破解之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0 15:20 来源: 新浪财经

  《红周刊》特约作者 李允峰

  近日,江苏开元董事长内幕交易案大白于天下。这起案件如同一面镜子,让我们看清楚了上市公司高送转之后所隐藏的内幕交易有多么明目张胆。而每到年报和中报公布之前,总有一批上市公司的股价扶摇直上,等到公司高送转信息发布之时股价早已高高在上,这其中是否隐藏了内幕交易值得寻味。

  内幕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获利丰厚和犯罪取证困难,这次江苏开元内幕交易案的侦破,也得益于知情人员的一纸举报,如果不是举报,那非法所得的1109万元也许便从此改头换面成为了开元集团的合法利润。

  内幕交易案件的激增,有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随着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上市公司的增加,内幕交易案件的增多也实属必然。市场的蓬勃发展可以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大量资金支持,而内幕交易却从某种程度上遏制了股市的发展。那么,针对内幕交易的取证难又该如何破解呢?

  首先,我们应该借鉴江苏开元内幕交易案件被侦破的经验,积极探索和建立内幕交易民众举报奖励制度。民众举报奖励制度并非新鲜事物,海外市场早已采用。据报道,美国证券监管体制中除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内幕交易实施监管外,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值得借鉴的是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美国法律规定,对于内幕交易举报者可获得内幕交易非法获利10%的奖金。我国也应该建立这样一种制度以激励普通民众参与打击内幕交易活动,试想一下,如果让江苏开元内幕交易案的举报人获得10%的奖金,100多万巨奖不仅引起媒体轰动,也会鼓励更多人积极举报内幕交易案的有价值线索,这对打击内幕交易来说起到的是“打蛇打七寸”的作用。

  其次,要赋予证监会更多的权力,在查处内幕交易案件时,赋予其较强的独立操作权力,以排除来自行政机关和其他关联方的干扰。如此,证监会才能更好地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建立一支打击内幕交易的专业化队伍。针对日益复杂的内幕交易案件,笔者认为,管理层应该考虑建立一支由法律专家和金融专家组成的打击内幕交易的专业化队伍。因为内幕交易案专业性较强,不仅涉及法律知识还涉及很多证券金融知识,一般的执法人员对内幕交易认识不足,只有专业化的执法队伍才能充分认识和有效打内幕交易行为。有了民众的举报,有了打击内幕交易的专业队伍,两相配合效果值得期待。

  此外,针对内幕交易的取证难,在法律上笔者建议明确规定,对拒绝配合工作和提供证据者可给予行政乃至刑事处罚。我国《证券法》第183条虽然规定了单位和个人要对内幕交易调查工作予以配合的义务,第230条也明确规定了拒绝配合的人员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这两条规定均过于笼统而且惩罚措施明显过轻,不利于案件取证。在不少国家,例如美国,规定了在调查内幕交易案件时,对拒绝配合的人员情节严重时可以入刑。相关法律法规值得我们借鉴。

  案件回放

  根据证监会通报,经查,2007年2月27日,江苏开元向其控股股东开元集团书面汇报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时任开元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原江苏开元董事丁建明指示江苏开元按照最高比例制定分配方案,最终确定为每10股送2股转增7股派1元现金。2007年初,丁建明向开元集团的合作方陈某借用其控股企业“尚华建材”与“华远投资”证券账户由开元集团使用,并安排开元集团财务人员向上述两个账户转入2000万元资金。丁建明指挥顾某、万某先后向操盘手宋某、任某发布交易指令,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上述账户买入“江苏开元”股票317万股。确定分红后,上述账户陆续卖出“江苏开元”股票,获利约1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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