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发展13年挖9硕鼠 李旭利面临最高10年刑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4 10:39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证监会9月7日晚发布《2011年上半年证券稽查执法情况综述》,这让人们把关注的目光投向基金老鼠仓。
从沪深基金13年的发展历史看,总共有9只“硕鼠”被挖出,他们是唐建、王黎敏、张野、涂强、韩刚、刘海、黄林、许春茂和李旭利。
李旭利因电脑残存交易记录露马脚
曾经的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涉案金额达亿元之巨(为已曝光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案中金额最高),已被上海警方逮捕(本报曾报道)。李旭利是因使用过的电脑残存交易记录泄漏,露出了他搞老鼠仓的马脚。
据知情人士透露,李旭利初始操作的资金,小部分来自于他自己,大部分资金来自于他从事实业贸易的亲戚。虽然初始资金几千万元,但在李旭利的精心操作下,该资金逐渐被滚至上亿元,获利颇丰。
今年37岁的李旭利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并担任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基金经理,在投资界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声望。
根据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老鼠仓行为定义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如果法院判处老鼠仓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涉案人员将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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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刑法修改之前,李旭利已将其在公司亲自操作的账户资金,转至其一位在外地担任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的同学名下。彼时,A股市场回暖,新一波行情出现,李旭利的巨额资金再次出动。
该笔巨额资金在转账过后的数月间,分别买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建仓高达上亿元。
而上述两只银行股,亦在被该账户买入期间表现不俗。工商银行自2009年3月开始的每股3.65元,一路上涨至当年6月底的5.5元左右,涨幅达到50%;建设银行同期亦从每股4元左右上涨至6.5元,涨幅甚至超过60%。
稍有常识便知,想通过单只基金拉动像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这种大盘股,为个人“老鼠仓”获利,接近天方夜谭。“就算呼朋引伴,拉几只基金共同来抬,也无异于老鼠进粮仓,根本不可能撬动大盘蓝筹股的行情。”基金业内人士评述道,不排除李旭利或其他该账户操作者看准银行股行情,共同拉抬所致。
我国《证券法》和现行《基金法》中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在新《基金法》施行之前,基金经理买卖股票仍明令禁止。
证监会对老鼠仓处罚力度逐年加强
老鼠仓处罚第一单 开给唐建王黎敏 2008年4月21日,证监会公布对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的唐建、南方基金公司的王黎敏老鼠仓案处理决定,在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外,还取消了他们的基金从业资格,并实行市场禁入。这是基金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开出的处罚第一单。
从股评家变身基金经理 张野“涉鼠”被罚没630万元 2009年6月19日,证监会公布对融通基金老鼠仓案的处理情况。1962年出生的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曾经是名震浙江的股评家,因“涉鼠”被处以行政处罚并实施市场禁入,没收其违法所得229.48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罚没合计近630万元,但未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次张野事件中,证监会首次勒令基金公司需同时承担整改责任。
长城基金栽了3基金经理 韩刚成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2009年11月5日晚,深圳证监局公开证实,景顺长城基金公司“景系”基金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管理部及研究部原副总经理、长城久富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长城稳健增利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涉嫌做老鼠仓。今年1月底,韩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成为中国内地基金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又有两经理“中弹” 许春茂或成老鼠仓领刑第二人 今年6月,在业内一度成为被调查传闻主角的两位基金经理——许春茂和黄林,因为老鼠仓事件,前者被移送公安机关,后者被罚,并成为市场禁入者。有律师表示,许春茂很有可能成为刑法修正案实施后而领刑的第二位做老鼠仓的基金经理。
调查
超9成投资者不再信任“养鼠”基金
针对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事件,新浪网近日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超9成投资者表示不再信任出发生过老鼠仓事件的基金公司,还有网友建议“应该对更多的基金经理进行排查”。
调查显示,4415位参与者中,有75.1%认为“判得还不够重”,同时也有11.5%的参与者表示自己更关心损失能否得到赔偿。93%的投资者表示不再信任被查出老鼠仓的基金公司。
声音
三大原因致老鼠仓屡禁不止
基金经理老鼠仓前赴后继。导致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是惩处不力。如对老鼠仓的惩处,根据《证券法》规定,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论是罚款还是判刑,都是按最低限执行,以致判刑之日,成了韩刚刑满释放之时。
其次,基金公司无需为老鼠仓行为担责。每当老鼠仓事件败露,基金公司都会认定这是“个人行为”,将所有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实际上老鼠仓是典型的职务行为,基金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老鼠仓屡禁不止,也是因为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投资责任缺失的缘故。如果能将基金公司与基金经理的利益与基金投资收益捆绑在一起,像黄林这种做老鼠仓都亏损的基金经理,还有精力去搞“副业”吗?
据新京报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成都晚报记者 彭疆 采写
2008——2011查处老鼠仓力度大增
第一阶段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说得、罚款50万元、7年市场禁入
第二阶段
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400万元、终身市场禁入
第三阶段
有期徒刑1年、没收其违法所得、罚款31万元
第四阶段
面临最高10年刑期,并处违法所得1至5倍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