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财政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一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09 11:14 来源: 财政部网站2012年1月9日 来源:相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办公室
编者按:今年以来,各地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全面规范各类收费,加强收费监管,建立长效透明机制等措施,对促进“三农”发展、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北京市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发票工本费。
天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每年将相当于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9.25亿元
天津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停征一级收费项目1项,取消一级收费项目内的子收费项目4项,合并二级收费项目1项,转为政府性基金管理的二级收费项目1项,预计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500余万元。
为保持和巩固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工作成果,天津市财政局等部门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一汇编成《天津市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免费发放,接受监督。同时要求收费部门在收费时,必须同时出具《收费目录》和《收费许可证》,企事业单位按照《收费目录》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付费,对于收费目录没有列明的项目和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可以拒付,以切实保障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合法权益。调整后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70项,比“十一五”初累计减少31项,相当于每年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9.25亿元。
2012至2014年云南省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0项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2年至2014年,云南省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农机监理费、林权证工本费等20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在此基础上公布了《2010年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级项目238个,其中国家审批设立项目116个,省级审批设立项目122个;执收部门40多个;涉企收费项目122项。凡未列入该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该《目录》的公布,对于增强政府收费工作透明度,强化社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监督,促进执收部门依法行政,改善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辽宁省财政厅三举措迅速落实国家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有关收费政策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连续三年免征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此,省财政厅紧急转发了文件,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了有关减免小型微型企业收费的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免征涉及本省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农机监理费等收费。
二是继续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取消和停征涉企收费政策。
三是要求各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核实确认本地区、本部门涉及的小型微型企业,严格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推进软环境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山西省免征13项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山西省决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十三项,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督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费、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木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费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市场证照工本费;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山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要求各有关收费单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及时更改收费公示内容。省级有关部门要督促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认真落实,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取消涉及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收费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取消涉及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收费。
大学生毕业后能否实现就业,不仅关系到自治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系到大学生人生价值的实现,寄托着千万家庭特别是贫困家庭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盼。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就业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大学生参加就业考试的种类繁多,额外增加了负担。为减轻大学生负担,按照自治区领导批示,9月30日,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等有关部门召开取消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收费情况专题研讨座谈会。
会议研究决定,对于参加行政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考试的大学毕业生,毕业当年免收录用考试费和面试费,次年减半收取上述费用。同时,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费、档案转递费两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给予安排,列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大学生就业服务及档案管理支出。
宁夏财政五项措施规范社团组织收费管理
一是对所有社会团体组织近十年来获批的收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自治区的最新政策进行了清理,取消了文件公布取消的收款项目,终止了一些社团组织隐形的乱收费现象,规范了收费行为。
二是按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权限,扣紧工作环节,明确工作责任。由局领导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收费项目、签发《专用收据使用许可证书》。
三是结合社团组织财务管理实际,研发了《宁夏社会团体专用收据使用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将所有社团组织的单位信息和收费项目都在局域网内公开,并编制了《社团专用收据使用许可证》查询共享程序,实现了对社团组织收费项目的“阳光管理”。
四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机器打印《许可证》功能,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建立了完整清晰的社团组织收款信息电子档案,使储存的数据及时完整,一目了然。
厦门市减征免征14项涉企收费 扶持企业发展
受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因素影响,企业经营难度增加,盈利空间缩小,亏损面扩大。为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减轻企业负担,保持厦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厦门市近期先后出台了两批共14项涉企收费减免项目,免征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和企业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评价费等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费和厂(场)内机动车辆检验费等6项收费减半征收。此举将增强该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福建漳州严格清理整顿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行为
为纠正和查处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福建省漳州市日前启动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对2009年1月1日以来有关单位或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进行排查。通过排查,凡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将一律撤销,凡违规收取的费用将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责任。
此次活动重点排查六方面问题:一是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等;三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等;四是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五是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六是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
湖北荆门从2012年起对市直35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湖北省荆门市政府近日正式发文,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市直35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
按照“审批事项最少、行政收费最低、办事流程最捷、服务效率最高”的要求和“依法、规范、透明、便民”的原则,这次行政审批零收费主要涉及市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文体新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和物价局等10个部门。对市直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属政府性基金、资源补偿类、公共服务类及经营服务性的收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荆门市财政局将行政审批零收费政策和项目,通过网络、报纸等形式对外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拟定《市直行政审批零收费财政补助办法》,对实施零收费的部门(单位)予以适当经费补助,减少零收费对市直部门预算执行的影响。
浙江黄岩免征小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浙江省黄岩区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所有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包含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工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等共计22个收费项目,预计每年将为该区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免130万元相关费用,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型微型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情况,使其在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后,进一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四川旺苍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一是依法取消了高三补习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家校通(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及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是要求各中小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凡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是对现行的服务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新疆阿勒泰“早、细、实”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一是突出“早”,行动迅速、部署周密。召开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联席专题会议,对专项检查工作做了分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形成了治理工作合力。各县(市)均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小组,保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按期完成。
二是突出“细”,专项检查规范、有序。通过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座谈、实地查看、发放学生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情况和征订学生教辅资料及收费、收费公示等进行了重点督查,检查中肯定了各校收费取得的成效,对收费票据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了学校收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突出“实”,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地区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发展,逐步开展了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大了对薄弱学校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截至11月底,全地区教育支出116217万元,同比增长2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