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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大发展需要小金融大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4 14:13 来源: 中国金融杂志

  要真正形成大、中、小型金融机构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一个重点是大力发展小金融机构

  ■ 陈永杰

  近年来,中央更加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采取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长速度高于整个企业贷款和全国贷款增长速度。但总体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远未从根本上解决。特别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难在小企业,中型企业基本不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实施这一政策的一个重点,就是大力发展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中国的小企业大发展,一定需要小金融大发展。

  小企业是扩大就业、推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力量

  小企业在扩大城镇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上起着极重要的作用,各国大都如此,我国小企业的作用更加显著。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43.43万家,其中,小型企业占企业数量的90%,占工业总产值的39%,占工业总资产的29%,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8%,占利润总额的35.5%,占从业人员的45.3%。如果加上还有几十万家规模以下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小企业在全部工业各项指标中的比重更高。2005~2009年,我国工业从业人员增加3350多万人,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增加2500多万人,占增量的75%。

  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2008年我国共有各类企业法人495.5万家,如果按有关部门拟提出的中小企业划型新标准分类,小型企业大约占全国企业的97%,占从业人员的53%,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9%,占所有者权益的41%,占营业利润的39%,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36%,占资产总额的42%。2004年和2008年两次经济普查,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增加2100万人,其中,小企业法人单位增加近1300万,占60%以上。

  小企业贷款难是我国信贷资金管理的一个突出矛盾

  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但我国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小企业数量庞大,但能够获得贷款的企业比例极小。我国银行信贷的企业覆盖率,大型企业为100%,中型企业在80%以上,小企业在1%以下,甚至更低。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2008年全国企业法人495.5万家;按工信部拟提出的划型新标准,其中,中型企业12.7万家,小型企业157万家,微型企业324万家。又据中国人民银行资料,到2010年9月底,全国累计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210.8万户,其中23.9万户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14万户中小企业累计获得46708亿元贷款,贷款余额25820亿元。考虑到近两年我国中型企业又有新的增加,目前不会低于13万家。比较上述两组数据,再考虑到中国人民银行所指的企业不全是企业法人,还包括其分支机构,可以看出,我国小型企业的银行信贷覆盖率可能不足1%,微型企业更低。另据中国工商银行2009年年报,该行有融资余额的小企业客户为44243户,比上年增加6686户;该行在全国有各类机构1.6万多家,平均一个机构不到3户小企业。作为我国存贷款规模最大、网点最多、从业人员最多的工商银行尚且如此,其他商业银行的小企业服务覆盖率更低。

  二是小企业融资需求巨大,但获得的实际贷款量很小。我国目前注册企业中的小企业近1000万家,小企业法人不下500万家,其拥有的企业所有者权益、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全部企业的40%左右,对信贷融资的需要量巨大,但获得的实际信贷量很小。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全国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短期贷款总额为16146亿元,占全国短期信贷总额的11%。按中国人民银行前述数据,2010年9月底全国共14万户中小企业累计贷款余额25820亿元;如果将其与该月全国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总额35.5万亿元相比,只占约7.3%。如果扣除前两组数据中包含的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占银行信贷的比重更小。另外,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建立6年多和1年多,共有650多家企业上市,按规模划分,表现为大企业多,中企业少,小企业无。小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的融资机会几乎没有。

  三是小企业贷款条件苛刻,信贷成本高。我国银行对企业信贷条件的标准要求是以大中型企业为对象制定的,小企业能够达到标准的极少。尽管近年针对小企业特点作了一些调整和改进,但总体状况没有改变,贷款条件仍然严苛,信贷成本明显高于大中型企业。主要是:普遍要求要有土地、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等贷款抵押物;财务账目要求规范、健全;审批手续复杂,程序时间长;利率高(一般高于正常利率20%~100%),不少企业还要向银行支付非利息的其他费用;有的银行搞“贷十付八”,即先扣20%作为利息支付,实贷80%;不少要有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高,有的担保费率基本与银行贷款利率相当。面对这种状况,绝大多数小企业望而却步,不敢到银行贷款,宁愿转到民间借贷,虽然多为高利贷,但方便快捷,可解燃眉之急。

  四是中小企业概念混同,掩盖了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国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统计,在口径与范围上与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往往不一致。统计局按销售收入多少划分,银行大都按贷款额多少划分。按统计局标准属于中型企业的,许多由于贷款额度小,在银行统计中被划入小企业。不少银行一般笼统讲中小企业贷款数据,很少单独公布小企业贷款数据。

  小金融机构少是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一个突出矛盾

  近年来,我国金融管理部门加大了对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一方面,要求国有和股份银行在内部建立针对小企业的专门信贷机构;另一方面,推动发展主要为小企业服务的小金融机构。总体看,前者力度较大、作用明显,后者力度很小、作用轻微。2009年与2008年比较,我国小型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发展状况,传统的城市信用社22家,减少11家;农村信用社3056家,减少1909家;农村合作银行196家,增加33家;农村商业银行43家,增加21家。新型的村镇银行148家,增加57家,贷款公司8家,增加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增加6家。前四类传统的小型金融机构,2009年的资产总额为86649亿元,占全国银行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1%,其中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农村信用社就占了7%;2008年四类机构资产的占比为11.6%,高于2009年。近年来,各地发展村镇银行的积极性非常高。中国银监会提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发展规划》,到2011年底,全国村镇银行要发展到1027家。但实际推进很慢。

  新型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主要原因是进入门槛高。金融管理部门要求小金融机构设立的发起人必须是大中型商业银行,近来才放宽到小型商业银行,而这些银行关注的是自身业务,对发起设立独立的小金融机构缺乏积极性;而民间资本、民营企业只能参股,一般不能发起,更不能控股,这就严重压抑了民间资本的积极性。

  据美国小企业局的调查,2006年上半年,美国资产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小金融机构有6400多家,占全部金融机构的85%左右;另外,还有资产规模5亿~10亿美元的小银行几百家。这些小金融机构基本都是独立的社会资本,大中型银行界入不多。除主要为农户服务的3054家农村信用社外,2009年我国的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金融机构共有406家,只比2008年增加102家,加上143家城市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服务但以中型企业为主),总共才549家。按照目前已经加快了的发展速度,中国的小金融机构发展几十年也赶不上美国目前的水平。

  大力发展小金融的建议

  大中小金融机构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组织结构基本上都是在大中型商业银行发挥主体作用的同时,各类小型金融机构广泛发展,成为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人经营的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我国金融组织体系源自计划体制,以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过去是为国有企业服务,现在是为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大中型企业服务(农行除外)。近十多年新开办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以大中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我国金融机构组织发展的特点是大强、中弱、小少,而我国企业组织结构的特点是大少、中多、小广。我国有1000多万家企业,大企业占不足千分之一,中企业大约占1%,小企业占99%以上,另外还有3000多万个体户。我国金融机构主体的组织体系发展与我国企业主体的组织体系发展非常不适应。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在进一步推动大中型银行为小企业服务的同时,广泛发展主要为小企业服务的各类小型金融机构,逐步形成大、中、小型金融机构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以与我国大、中、小企业组织体系的新格局相适应,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将大力发展小金融作为“十二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要真正形成大、中、小型金融机构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一个重点是大力发展小金融机构。小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一定地域范围的小企业,主要在乡镇和街道范围,一般不超过县域范围。我国小企业上千万家,到“十二五”期末可能超过1500万家,主要分布在近3000个县级区域和4万多个乡镇区域。根据我国小金融机构发展的经验和小企业对小金融的客观需求,在现有基础之上,“十二五”期间全国平均每个县域再发展3~4家,或者平均4个乡镇区域再发展1家小金融机构,全国5年再发展1万家小金融,不仅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到2020年,我国如果有2万多家小金融机构,我国小企业融资问题就将得到根本解决,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无限活力将得到更大、更广的释放。

  以民间资本、民营企业为主发展小金融

  当前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一个主要原因是主要依托大中型银行来办。大中型银行对发展小金融,总体上是既无动力,更无压力。如果不是金融管理部门带有行政性的要求,多数大中型银行根本就不想去设立1家小金融。草根企业需要草根金融,草根金融要由草根企业来办。我国发展小金融,必须以民间资本、民营企业为主。民间资本、民营企业中蕴藏着发展小金融的无限潜力和强大动力。《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举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金融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大力支持和推动民间资本、民营企业举办各类小金融机构。只要放开,并给予一定政策扶持,我国小金融机构必将会像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

  建立适合小金融发展自身规律的特殊管理制度和办法

  小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为小、多、散、弱的小企业和个人,信贷的数额小、时间短、工时多、频率高、风险大,其单位信贷成本要明显高于、单位经营收益明显低于大中型金融机构。因此,必须建立一套不同于大中型金融机构、适合小金融自身规律特点的特殊的管理制度与办法。一是在经营成本的核算上,要充分考虑其经营过程费工、费时、频繁的特点,允许其所有正常经营费用进入会计成本核算和计税成本基数范围。二是在国家和地方税费政策上,要充分考虑其经营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执行一般小企业的税收政策,降低经营税和所得税,减少各类行政性收费,限制各类摊派。三是在存款、贷款利率政策上,要充分考虑其信贷笔数多、数额小、频率高、风险大的特点,允许其执行高于大中型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实行更富于弹性的存贷款利率制度。四是在金融监管政策和办法上,要充分考虑其资产数量少、业务规模小、经营波动大、机构数量多、服务对象广、市场风险高的特点,实行不同于大中型金融机构的专门的监管政策与办法。一方面要放宽准入条件,降低进入门槛,鼓励民间投资,支持民企进入,推动多样发展,改进评价标准,提倡业务创新,发展延伸服务;另一方面要改进和健全监管办法,提高监管技术,规范治理结构,引导经营行为,增强风险意识,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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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 赵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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