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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8 17:02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中消协和中国民航局运输局共同主办的“2011年航空服务座谈会”现场 摄影/胡永平 中消协和中国民航局运输局共同主办的“2011年航空服务座谈会”现场 摄影/胡永平

  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航空运输业发展迅速,同时航空服务投诉快速增长。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10年投诉统计分析,航空服务投诉已成为服务类投诉增幅最大的行业。消费者对于航空服务的各方面均提出了意见,其中航班延误问题最为突出。航空经营者在履行运输合同义务、航班信息告知义务、损害赔偿义务等方面与消费者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消费者对此十分不满。

  为了维护航空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消费者的呼声,引发社会关注,多渠道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2011年第三季度,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民航局运输司及天津、上海、江苏、湖北、广东、陕西、甘肃、新疆等部分省市消协开展航空服务监督调查活动。通过开展消费者问卷调查、召开消费者座谈会、分析航空服务典型案例,收集、了解了部分消费者对航空服务的客观评价和以及消费者对改进航空服务的意见和呼声。

  针对消费者的问卷调查,共访问28个城市的6000名消费者,其中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二线城市(长春、成都、大连、哈尔滨、杭州、济南、南京、宁波、青岛、沈阳、天津、西安、厦门、重庆)和三线城市(长沙、合肥、昆明、兰州、南昌、南宁、石家庄、太原、武汉、郑州)分别成功访问2000名消费者。

  二、调查基本结论

  本次调查主要针对消费者对航空服务的基本评价、权益维护状况、对改进航空服务的建议等。调查结果显示,在购票环节,多数消费者选择电话购票和网上购票;机票信息公示尚待完善,多数消费者不清楚可签转机票的有效期,而机票超售时常引发纠纷和不满。在运输环节,大多数消费者均遇到过航班延误。在损失赔偿环节,消费者在遭遇航班延误造成经济损失及行李损毁时不易从航空公司获得赔偿。最令消费者满意的航空服务是客舱服务,最令消费者不满意的航空服务为航班正点率及延误后续服务。消费者认为最应该提升的航空服务是航班正点率及延误后续服务。

  三、调查主要结果

  (一)机票购买十分便利,网络购票和电话购票成主流

  随着机票销售代理制度的推广,机票销售网络日益完善,目前机票购买已经十分便利。通过对28个城市近一年内乘坐过飞机的6000名消费者问卷调查表明,有83.2%的消费者认为目前购买机票比较方便,电话购票和网络购票是消费者最主要的购票渠道,分别为41.7%和37.7%;而直接去售票处现场购买机票的消费者占比较少,为20.6%。

图1 消费者机票购买渠道
图1 消费者机票购买渠道
图2 消费者对机票购买便利度的评价图2 消费者对机票购买便利度的评价

  在享受网络购票便利的同时,也有部分消费者遭遇到了麻烦。有消费者反映,因对网上操作流程的不熟悉,在填写姓名、航班信息、证件号时容易发生非主观故意错误。当消费者及时发现和要求改正时,各航空公司对这一情况处理方法不一,有些要求消费者进行投诉,进入公司投诉处理流程才给予更改,还有些航空公司要收费后再给予修改,令消费者十分困惑。

  此外,消费者反映在网络购票中存在一些“黑票代”发布虚假信息、低折扣票充当高折扣票卖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消费者获知信息渠道不全面或缺失的漏洞,通过互联网伪造网页或者用“400”电话冒充航空公司服务热线,以各种假信息为“诱饵”诈骗消费者购票款。

  (二)对机票价格多数消费者可承受,部分消费者质疑退票费

  在CPI不断刷新、铁路与航空客源之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多数消费者对于当前机票价格表示满意,其中有31.7%的消费者表示“较为满意”,53%的消费者表示满意程度“一般”,而不满意的消费者仅有10.8%。而且多数消费者对于“渠道不同,机票价格可能不同”的现状表示了解。这表明多数消费者掌握选择机票购买渠道的技巧。

图3 消费者对机票价格的满意程度图3 消费者对机票价格的满意程度
图4 消费者对“机票购买渠道不同价格不同”的知晓度图4 消费者对“机票购买渠道不同价格不同”的知晓度

  为适应航空运输市场发展需要,2004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了《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赋予民航运输企业定价自主权,建立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根据该方案,航空公司可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内,自行制定具体票价和适用条件。目前,对于不同折扣的机票,航空公司对其退票费设置了不同的比例,折扣越高,退票费的收取比例越高。对此规定,有51.9%的消费者认为合理,但也有31.6%的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部分消费者认为在不影响机票二次出售的情况下,应降低或免收退票费。

图5 不同折扣机票退票收取不同手续费政策是否合理图5 不同折扣机票退票收取不同手续费政策是否合理

  (三)机票使用信息明示不充分,机票超售易引发纠纷

  有关机票的限制使用、机票有效期等信息,是消费者合理使用机票的重要信息,也是消费者维护机票退改签权利、妥善处理机票纠纷的重要依据。调查发现,对于打折机票限制签转的信息,有48.6%的消费者表示得到售票方的告知或明示,但仍有38.3%的消费者表示未得到明示或告知。对于“可签转机票的有效期为一年”这一政策,有接近七成的消费者表示不知情。说明销售方对于机票使用关键信息的公示义务有缺陷,应予改善。

  目前在电子客票行程单中右上角的“签注”栏中有明确的退改签限制信息,但由于电子客票行程单只是报销凭证,而不是乘机的必要凭证,很多旅客不要行程单,从而未能得知退改签的相关信息。另外由于电子客票行程单页面有限,需要告知旅客的内容较多,未能在行程单中明示客票有效期等内容,只是在电子客票行程单右下角印有“请旅客乘机前认真阅读《旅客须知》及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内容”。民航局已要求各航空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运输总条件及旅客须知等内容。同时,民航局正着手研究通过A4纸打印机票使用信息或通过E-mail发至旅客邮箱,从而更好地保护旅客的知情权。

图6 消费者购买不能签转机票时是否得到了告知/明示图6 消费者购买不能签转机票时是否得到了告知/明示
图7 不同折扣机票退票收取不同手续费政策是否合理图7 不同折扣机票退票收取不同手续费政策是否合理

  此外,消费者反映,机票超售导致消费者不能顺利出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消费者往往在登机前才被告知机票超售或没有座位,被迫调整出行计划,给消费者带来极大不便,而且补偿标准不透明。消费者认为,航空公司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售票时应对机票超售情况以及赔偿情况提前告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选择,以便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并安排好行程。关于机票超售的补偿标准,也应当对消费者充分告知,以有利于消费者知情选择、理性维权。

  鉴于近期航空公司因客票超售引起的旅客投诉事件有所增加,民航局已下发通知,对航空公司客票超售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要求航空公司办理航班座位超订或超售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机型、衔接航班等情况。二是要求航空公司制定航班座位超订、超售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应包含旅客享有权利、优先登机规则和补偿办法等内容。三是要求航空公司将实施办法在公司网站、售票场所及办理乘机手续柜台等处予以公告。四是当出现超售时,要求航空公司首先寻找自愿放弃座位的旅客,并与旅客协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偿。五是要求航空公司制定的优先登机规则不得带有歧视性。当没有足够的旅客自愿放弃座位时,航空公司可以根据优先登机规则拒绝部分旅客登机。六是要求航空公司应为被拒绝登机的旅客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数额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民航局已开始对航空公司超售行为进行检查。

  (四)选择航班,消费者最关注航班时间、机票价格和安全

  在众多可选择的航班面前,哪些因素是决定消费者选择的最关键因素?调查表明,在影响消费者选择航班的考虑因素中,航班时间最受关注,消费者对其关注度达到53.4%,同时机票价格和安全也是消费者选择航班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分别为37.1%和33.1%。而消费者对飞机舱位和机上餐食这两个因素不太关注,选择的比例分别为4.4%和1.7%。这一结果说明,消费者最看重航班的便捷性,能够方便快捷地到达目的地是消费者选择航空服务的首要原因。同时经济性及航空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也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

图8 影响消费者选择航班的主要因素图8 影响消费者选择航班的主要因素

  (五)消费者最满意机舱服务,最不满意航班正点率

  对于航空服务的各个方面,43.7%的消费者认为机舱服务相对来说最令人满意,其次是安检、票务和登机。

图9 最令消费者满意的航空服务图9 最令消费者满意的航空服务

  而最令消费者不满意的航空服务则集中在航班正点率,有40%的消费者认为航班正点率最令人不满意,其次是航班延误后续服务。

图10 最令消费者不满意的航空服务图10 最令消费者不满意的航空服务

  这一结果表明航空服务的现状与消费者选择航空服务的初衷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提高航班正点率应当是改进航空服务的首要任务。

  (六)七成多消费者遇到过航班延误,对航班延误的理解各方存在差异

  近年来,消费者普遍感到航班延误比例呈现上升趋势。调查发现,有76.5%的消费者遇到过航班延误,这表明目前我国航班延误情况普遍存在,航空公司和相关方面还需下大力气来改进这一工作。

图11 消费者是否遇到过航班延误图11 消费者是否遇到过航班延误

  对于航班延误,消费者的理解往往与航空公司的解释存在差异。调查发现,有超过44%的消费者认为“比航班预定时间延误1小时以上”就算航班延误,也有39%的消费者认为“未按机票载明时间起飞”即算航班延误。

图12 消费者对航班延误的理解图12 消费者对航班延误的理解

  调查结果说明绝大多数消费者理解的航班延误,是根据机票这一运输合同的约定航班时刻来理解的。根据民航局《航班正常统计办法》,我国关于航班延误的定义既不是未按客票载明时间起飞,也不是比航班预定时间延误1小时以上。客票上载明的时间不是起飞时间,而是离站时间,即关闭舱门时间。飞机关闭舱门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滑行起飞才算正常。由于各机场规模不同,滑行时间也不相同,如首都机场、白云机场、浦东机场等大型枢纽机场的滑行时间为30分钟,虹桥、深圳、成都机场为25分钟,天津、杭州、昆明、西安机场为20分钟,其余机场为15分钟。

  从航班延误原因划分来看,如果航班按时登机并关闭舱门,在此之后的延误可归为航空管制等非航空公司原因。航空公司有时为了获得靠前的排队放行顺序,明知航班会延误,也安排旅客登机,造成旅客登机后被迫在机舱中等待数小时的情况。消费者认为,航空公司为了撇清自身责任,宁愿让消费者在机舱中等待,而不是在候机室等待。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了消费者对航班延误的感受,加剧了消费者的不满。针对此情况,民航局已下发文件,要求空管部门优化放行程序,要求航空公司合理安排登机时间,避免旅客在飞机上长时间等待。

  (七)航班延误信息尚不能提前告知

  消费者最常遇到的航班延误情况,是在到达机场后才得知的。调查结果,49.7%的消费者是在候机时才被告知航班延误或取消的,25%是在机场办理手续时得知,有20.2%是在登机后得知。仅有3.2%的消费者在前往机场前得到告知,有1.9%是自己主动询问得知。调查结果表明,航班公司需进一步改进航班延误提醒服务,尽量提前告知消费者,以便消费者及时安排行程。

图13 消费者得知航班延误的时间图13 消费者得知航班延误的时间

  对于最常听到的航班延误原因,天气原因是消费者最常听到的,达到了51.7%,其次是航空管制,为40.5%。

图14 消费者最常听到的航班延误原因图14 消费者最常听到的航班延误原因

  对于航空公司解释的航班延误原因,有52%的消费者选择了相信,而32.5%的消费者则不相信。调查结果表明,航空公司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信息透明度,改进信息发布方式,以获取更多消费者的理解和信任。

图15 消费者对航班延误原因的相信度图15 消费者对航班延误原因的相信度

  (八)近半消费者对航班延误后的服务不满意

  航班延误是每个消费者都不愿意碰到的情况。但航空运输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航班延误的发生的确不可避免。一旦遭遇航班延误,提供满足需求的服务则是应对航班延误的基本对策。调查发现,当遇到航班延误时,44.7%的消费者最希望得到的服务是“尽早告知延误时间和原因,以便及时调整出行计划”,34.9%的消费者希望“协助改乘其他航班,以便尽快到达目的地”,因此,得到及时告知、协助改乘是航班延误时消费者最大的需求。

图16 消费者最希望得到的航班延误服务图16 消费者最希望得到的航班延误服务

  目前消费者对航班延误后续服务的评价较低,有49.5%的消费者明确表示不满意,表示满意的消费者仅占16.8%。

图17 消费者对航班延误后续服务的满意程度图17 消费者对航班延误后续服务的满意程度

  (九)航班延误给三成多消费者带来实际损失,大部分消费者不知道索赔的条件

  航班延误除了会改变消费者出行计划外,可能会给部分消费者带来实际经济损失。调查发现,34.1%的消费者认为航班延误的确给自己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另外65.9%的消费者并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图18 航班延误是否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图18 航班延误是否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对于“只有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长时间延误才能索赔”这一政策,仅有39.3%的消费者知道,而60.7%的消费者并不知情。这个结果同样表明,民航方面还需要通过大力宣传,让消费者明确自身的权利。

图19 消费者对航班延误索赔条件的知晓度图19 消费者对航班延误索赔条件的知晓度

  被访者中有6.5%的消费者曾获得航班延误损失赔偿。这其中38.4%是航空公司主动进行赔偿的,47.5%是与航空公司协商后得到赔偿的,8.1%是向民航局或消协投诉后得到赔偿的。这个调查结果表明,航空公司在给消费者造成延误经济损失后赔偿的主动性不够,航空公司有必要在这方面下大力气进行改进,在航班延误第一时间及时沟通,提供相应服务,避免矛盾激化。消费者也应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不应采取过激手段解决矛盾。

图20 航班延误经济损失得到赔偿的途径图20 航班延误经济损失得到赔偿的途径

  得到赔偿的消费者对于航班延误损失赔偿的满意程度不高,40.2%的消费者表示满意,29.4%的消费者表示不满意。

图21 航班延误经济损失赔偿的满意度图21 航班延误经济损失赔偿的满意度

  (十)五成消费者会主动放弃索赔,嫌麻烦、对索赔结果不抱希望是放弃的主要原因

  对于造成实际损失而未得到赔偿的消费者, 50.2%的消费者是自己主动放弃索赔的,37.5%的消费者是认为由于没有相应赔偿标准而难以索赔,同时仍有12.3%的消费者是航空公司拒绝赔偿的。

图22 消费者未得到赔偿的原因图22 消费者未得到赔偿的原因

  对于主动放弃索赔的原因,62.5%的消费者放弃索赔的主要原因是“太麻烦”,19%的消费者是“觉得不会有结果”,12.5%的消费者是“不知该如何索赔”。结果表明,消费者在因航班延误受到经济损失后,拘于维权成本高、赔偿程序和标准不清晰,使得绝大部分消费者主动放弃了索赔。

图23 消费者放弃索赔的原因图23 消费者放弃索赔的原因

  (十一)两成消费者有过行李丢失/损坏,但大多数均未得到赔偿,而得到赔偿人群对赔偿结果满意率不高

  对于“消费者是否遇到过行李丢失或损坏的情况”这一问题,有21.2%的被调查消费者在航空飞行过程中有过行李丢失或损毁的经历,而其中只有17.7%的消费者得到了赔偿,有高达82.3%的消费者未得到赔偿。在得到赔偿的这少部分消费者中,只有不到29.8%的消费者对赔偿结果表示满意;而有43.6%的消费者对赔偿结果表示不满意。

  消费者反映,当行李遗失或损坏,一些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欠佳,航空公司和机场之间也经常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图24 消费者是否有行李丢失/损坏的经历图24 消费者是否有行李丢失/损坏的经历
图25 消费者行李丢失/损毁是否得到了赔偿图25 消费者行李丢失/损毁是否得到了赔偿
图26 对行李丢失/损毁赔偿的满意程度图26 对行李丢失/损毁赔偿的满意程度

  消费者反映,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客托运的行李的价值也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执行航空行李灭损赔偿的标准仍是2006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行李灭损赔偿最高不超过每公斤100元的标准。另外,对托运行李未同机到达,各航空公司执行的一次性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也与消费者没拿到行李后实际发生购买临时生活用品的费用差距较大,这些过低和滞后的标准让消费者难以接受。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行李的价值越来越大,现行行李赔偿责任限额已不能满足旅客的需求,民航局正着手进行调研,拟提高托运行李赔偿责任限额。

  (十二)“航空服务管理水平跟不上民航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和“航空运输受气象条件影响大”是消费者心中航班延误最主要的原因

  对于目前航班延误的主要原因,“航空服务管理水平跟不上民航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和“航空运输受气象条件影响大”是被调查消费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这2个选项均有46.8%的被调查消费者进行了选择,此外,也有超过20%的消费者认为“航空公司业务扩张导致运力紧张、调配不力”和“民航航路资源有限,导致航路交通拥堵”也是航班延误的重要原因,具体见下图。

图27 消费者认为的航班延误主要原因图27 消费者认为的航班延误主要原因

  (十三)“提高航班正点率”和“改进航班延误后续服务”是消费者认为航空服务水平最应该提高的方面

  对于“应从哪些方面改进提高航空服务”这一问题,高达55.1%的消费者认为应“提高航班正点率”;48.3%的消费者认为应“改进航班延误后续服务”; 44.3%的消费者认为应“畅通信息披露,及时主动告知航班信息”;43.3%的消费者认为“规范机票价格”;而42.8%的消费者认为应“航空公司之间应加强协作”;37.9%的消费者认为应“规范损害赔偿标准”。结果显示,一方面航班正点率及延误后续服务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航空服务,另一方面消费者认为航空服务水平的提升应从多角度全方位着手。

图28 消费者对提高航空服务的建议图28 消费者对提高航空服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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