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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状告县政府和公安局 温州立人案再升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21:06 来源: 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据新华社报道 ,2月27日,温州立人集团案件中的147名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泰顺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对立人集团大规模吸存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法院表示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这个涉资45亿元左右、牵涉逾7000人的全国民间借贷大案再次被推入公众的视线。 “立人案”再次暴露了现行金融体制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严重矛盾。

  当地一些政府官员认为,从目前所知的情况看,“立人案”是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大量吸收民间借贷,翻版“庞氏骗局”。不同点是,“立人案”规模更大,利息更高,债主更多;所吸存的资金基本投入教育和实业;目前尚未发现欺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和大肆挥霍的行为。

  一些当地官员说,在现有金融体制下,立人集团发展实业特别是发展民办教育事业资金需求量很大,民间借贷对立人集团办教育和实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家严汉荣说:“如果得到银行的支持,‘立人’不会走到这个地步,谁愿意支付民间借贷的高息呢?”

  民间借贷、非法吸储、集资诈骗三者之间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三者之间空间太大,对民间借贷产生了误导,对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产生不良影响。泰顺县一位政府官员分析说,立人集团在发展初始阶段的融资是以正常民间借贷出现的,但后来在经营亏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便利用包装宣传,高息揽存等方式从亲朋好友及向朋友的朋友这些“间接特定人”、“打包人”、非特定人等公众人群大面积扩散,这种行为已经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立人集团却进入误区,认为这还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

  这位政府官员说:“民间借贷、非法吸储、集资诈骗三者之间缺乏明确法律界定,以致于企业经营的成功与否以其结果来判定企业借贷行为的性质,这是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背道而驰的。”

  一些基层干部、专家学者则认为,立人集团债务危机再次暴露了现行金融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弊端,这充分说明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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