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树起诉云南红塔维权 烟草总公司800天不批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7 09:58 来源: 财经网【《财经》综合报道】据21世纪经济报道,4月16日,陈发树诉云南红塔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云南省高院开庭,庭审过程中,云南红塔一方表示,其早已将与陈发树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报至烟草总公司(上报文件在800多天后才得到烟草总公司的批复),履行了其所有的合同义务,因而应驳回陈发树的诉讼请求;而陈发树一方要求法院对上述历时800余日批复的相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以证实其真实性。
“我们不相信烟草总公司会在800多天后才作出批复,我们不知道这背后是否有云南红塔的因素掺杂其中,因此我们需要鉴定相关证据的形成时间;同时我们请求法院对云南红塔报送烟草总公司的文件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是否是由于云南红塔的原因导致烟草总公司迟迟未作出批复。”陈发树的代理律师李庆表示。
李庆透露,对于烟草总公司这份历时800天的行政批复,陈发树已向烟草总公司的上级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烟草总局已于4月16日接收其申请材料,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而由于行政复议结果可能对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陈发树一方已向云南省高院申请中止诉讼,以等待上述行政复议的结果。
一石激起千层浪,烟草总公司这份历时800天,却又与此前表态相异的批复,随即成了案件的新焦点。在多位法律专家看来,烟草总公司的做法不仅相当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甚至身陷滥用职权、故意拖延之责。
对于陈发树与云南红塔间的股权纠纷,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认为,这个案子中最有看点的就是那800多天的批复期。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红塔方认定其已履行了合同义务的重要依据,是四份请示材料。
据云南红塔方面提供的证据显示,云南红塔在2009年9月11日,即在与陈发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第二天,就向其母公司红塔集团上报了《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将所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整体协议转让给自然人陈发树的请示》;当日,红塔集团又将这一股权转让事项上报至云南中烟。2009年12月2日、2011年5月4日云南中烟分两次向烟草总公司上报了《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关于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请示》。
可陈发树一方对这四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不认可。
陈发树的代理律师李汉成表示,在2011年12月21日云南高院受理此案后,云南红塔有一个月的答辩期,在这期间云南红塔和陈发树一方都可以提供证据,但云南红塔却没有在这一个月提供上述四份请示材料,并且向云南高院申请延期一个月提交证据。
“在延期提交证据的一个月时间云南红塔才拿出了这四份请示材料,在民事诉讼中只有提供证据困难,才能申请延期提交证据。如果这四份请示真的是在2009年、2011年就存在了,那么云南红塔为什么会出现提供证据困难?况且此前陈发树与云南红塔一直处于合作关系,却从来都不知道这四份请示的存在,这也不符合常理。因此,我们怀疑这四份请示材料是云南红塔方面后来补齐的,向法院申请了鉴定这四份申请的真实性。”李汉成称。
目前,云南省高院尚未决定是否启动司法鉴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