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0日 14:16 来源:国际商报
编者按:日前,商务部发布关于《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专家表示,我国应向发达国家学习,进一步完善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希望修订后的“两法”更加明确、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规严肃性,推动这种商业模式健康发展。
4月末,商务部发布关于《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专家指出:“两法”公开征求意见表明政府对进一步完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希望“两法”更加详尽,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法规的严肃性。
“两法”应具四个“更”
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特许经营专家李维华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称,希望修订后的上述两个管理办法,应在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兼顾特许人和潜在投资人双方利益,应该学习和借鉴美国《统一特许权提供公告(UFOC)》的经验与做法,重点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4个“更”上做文章:更详细、更明确、更科学、更可执行。与此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违法必究,以推动这种国际上公认的先进的商业模式在中国的发展。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专业连锁加盟律师詹定东对记者表示,现行的两个管理办法过于笼统,属于框架式文件,缺乏可操作性,希望修订后的文件更加明确,同时相关部门能加大市场监督和惩戒力度,保护加盟商的利益。
李维华表示,我国应该向发达国家学习,进一步完善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让作奸犯科者无隙可乘。他介绍说,如在美国,任何潜在特许加盟商都可以在美国联邦贸易局官网上看到特许人的相关信息。按照法律规定,特许人必须在官网上发布《统一特许权提供公告(UFOC)》,内容分为4个部分:封面、目录、主体(23条)和附件。这个公告类似于上市公司在证券监管局发布的信息披露。从事特许经营者就如同从私人公司变成为“公共公司”,必须详实披露信息,接受各方监督。《统一特许权提供公告(UFOC)》明显对特许人进行了严苛的法律约束。特许人必须说明公司的经营历史,曾经参与的法律诉讼(包括与加盟者曾经发生过的法律纠纷)、所有收费项目的来源、价格及用途,商标专利事项说明,双方权利与义务,与所有加盟商签订的加盟合同及终止合同,以及其所有加盟商的详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李维华认为,目前我国在政府官网上备案企业的信息过于简单笼统,无法有效保护潜在加盟者的利益。
强化“一条两法”执法力度
据商务部网站信息显示,自2007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547家商业特许经营企业通过备案,其中跨省经营的1230家,省内经营的317家。但是,市场上现有的涉及特许经营的企业数量显然远远超过备案数字。
“目前特许经营备案企业的增加仍很缓慢。”李维华认为,政府应该强化特许经营的“一条两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严肃性,对不备案企业进行严肃处罚,否则将导致中国实施特许经营模式的企业在备案上并不积极,让“一条两法”成为摆设。
有媒体记者在2009年5月举办的第11届中国特许加盟展览会上暗访时发现,其展会上164个参展特许人企业中至少有1/3以上未备案。
假冒伪劣的特许人的欺诈现象仍十分严重,包括一些曾经被中央及地方性的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各媒体曝光的招商平台和特许经营市场中的骗子也未被制裁。相反,这些骗子继续在社会上大做广告与宣传。“要解决欺诈问题,需要全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此外还要规范特许人、教育投资人、规范市场第三方,向社会大众普及特许经营知识。”李维华说。据了解,当前特许经营案件涉及的问题多是如何认定是否是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费用、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资质等。
李维华认为,政府应该从食品监管吸取教训,明确执法主体,多头监管会导致谁也不管的局面。他告诉记者说,他从事特许经营研究13年,但国内市场发展现状仍让人失望,特许经营等同于“骗术”的普遍社会认知就是一个写照。詹定东律师则告诉记者,他去年开始从事特许经营方面的法律咨询业务,参与诉讼案件不下20起,“据我所知,目前湖北市场上,正规经营者不多,”打着特许经营幌子从事欺诈的案例比比皆是。他表示,希望政府净化、规范市场,让这一在发达市场已经非常成熟的经营模式在中国获得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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