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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对手比有毒食品更毒

2011年06月13日 06:56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近日,因《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一文成名的郭成林,又因涉嫌损害金龙鱼商品信誉罪受审。最惹人关注的是:郭成林受聘于鲁花的公关公司北京赞伯。因此,检察院认为鲁花的这位“公关代理人”抹黑了竞争对手,应该负刑责。

  又是一起“抹黑”事件。尽管近些年食品安全新闻一再刷新人们的接受底线、挤占人们的记忆空间,但有一些闹剧却因其鲜明的特征而让人记忆犹新——去年秋,蒙牛利用公关公司有组织、有预谋、成规模地“抹黑”竞争对头伊利,曾经引发国人一场虚惊。随着权威部门的认定,“抹黑门”水落石出。

  抹黑难道成了某些食品行业的“行规”?食用油行业倾轧早有前科:据曝,早在2004年鲁花就有过一起针对金龙鱼的“幕后操盘案”,发动很多媒体刊登了一则某粮油学会斥责金龙鱼1:1:1调和油涉嫌虚假宣传的声明。但事后鲁花负责人却对媒体坦承,这些声明一部分是鲁花出钱做的。去年的“抹黑伊利”案中,媒体也翻出旧账:其实伊利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早在2003年伊利就雇用北京一公关公司以“软文”方式大肆贬损蒙牛,“公关”费用高达592万元。

  看来,并非所有人都有共同把蛋糕做大的智慧与胸怀。若这种相互抹黑只是发生于少数人享用且替代性极高的奢侈品品牌,倒也罢了,偏偏接连发生在人们每天都不可或缺的日常食品领域,在公众食品安全忧虑较重的今天,这种为了商业利润而绑架消费者的行径更加让人难以容忍。其行为,早已超越单纯的恶性竞争,而演化为一种戕害公众安全感的公共事件。动机决定影响。从权威部门已披露的事实看,无论是轮番的“抹黑金龙鱼”还是此前的“蒙牛伊利互抹”,都不像是出于“道义”或“社会责任”的不平则鸣,而有着高度明确的一己私利。抹黑金龙鱼者,无非是抓住世人对转基因原料的顾虑心理大做文章,为自己进军坚果调和油市场扫清障碍;蒙牛抹黑伊利,更是“广泛发动群众”,以儿童家长、孕妇等身份“控诉”伊利儿童奶易致“性早熟”,大声疾呼“救救孩子”。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用如此不堪的手段贬损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当然应受道德谴责,但道德的血液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必须以严厉法律予以保障。而且,我们必须形成这样的共识——上述种种绑架并可能摧毁公众日常食品安全感的行径,极大影响了公众日常生活与社会秩序,决不能按照常规做法,仅按“损害商业、商品声誉罪”从轻发落。我们遗憾地看到,今年3月14日蒙牛抹黑伊利案刚刚判决,便出现食用油行业的抹黑案。殷鉴未远,何以重蹈覆辙?从“抹黑伊利案”的判决结果可以猜出某些缘由——6名被告人被裁决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拘役和罚款。处罚如此轻飘飘,岂能吓到蠢蠢欲动的后来者?其结果只能是间接鼓励他人效尤罢了。

  问题食品事关民族形象,事关百姓最基本的安全感。当我们强调“重典治乱”之时,对这些妖言惑众、影响特别恶劣的“伪食品安全问题”,决不能以其“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实际危害”为由放其一马,而应与“扰乱公共秩序罪”(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叠加处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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