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3日 07:11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与往年比,今年高温费报道见报时间更早——昨日本市就有媒体刊发了“近六成受访者未领过高温费”的记者调查。
调查样本涉及本市环卫、建筑、送水、快递四大露天劳作行业。没有调查样本所作的诠释,这一结果也在“坐办公室人员”的意料之中。至于烈日下的劳动者,绝大多数人除了长期不能享有高温补贴,甚至连有媒体在年年关注他们都毫不知情。
在国内,雷打不动、心安理得年年享有高温补贴者,惟机关和事业单位“坐办公室”的庞大群体。计划经济那会儿,国有企业职工倒也有这个福分,后来就不行了,困难国企要么不发,要么克扣,还有拖欠的。好国企尤其是垄断国企,则往往突破标准多发和超发,这也算是分配不公之无数外延之一。
国企发高温补贴,好歹还有今年已满51周岁的全国性《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可供参照。因为总归属于中央政府颁行的行政规章。可外企、私企和民企因缺乏针对性约束规矩,也就一直处于“无法无天”状,更甭说成千上万个小企业了。当然,这类企业的老板中也有讲点良心的,被人保部门或总工会发现后,多半会请媒体作典型报道,作劳动执法的政绩宣扬。
中国人做事情,譬如维权什么的,有个鲜明特点,那就是穿鞋的替赤脚的考虑,坐办公室的替野外干苦力的做主。如果大伙认可这个现象确系普遍存在,那么,诸位若重新回味本短文的标题,定会生出新的百感交集。
劳动维权中的很多纠结,处理起来都遵循一个共同的套路:先是装傻,接着是能拖则拖、能推则推,再是解决问题不痛快,形如挤牙膏,美其名曰:“完全解决需要有个过程……”瞧,主张高温费即为典型一例:2007年夏,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同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下达《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这上下对应的两个“通知”看上去很般配,却是个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红头文件”,多数底层劳动者闻所未闻,或文件看上去很美,但未见落实。
“红头文件”无用,媒体抓典型不舍。就有官员出来说话,建议领不到高温津贴的员工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这真叫说者轻巧听者寒心。请问:为那每个工作日可怜巴巴10元的高温津贴费,有几个员工敢与老板或企业撕破脸皮?
大概也从2007年前后始,每年春上开全国或本市的“两会”,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高温立法”提出议案、提案或建议。但时至今日,这件事始终难有丝毫进展,相反各种“条件欠成熟”的理由倒是举出了一大堆。请容笔者直言,这理由那理由都是“硬挖出来的理由”。“高温立法”(哪怕对51周岁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作点增补)之所以千难万难,不在于此事排不上号,而在于不少立法者是既领高温补贴又享受空调办公的主儿。不信——若今年把立法者享有的高温补贴和空调都给取消了,不用等明年的盛夏来临,“高温立法”肯定立即启动,保不定已然颁行!所见,“高温立法”久拖不立,其实是受制于立法者的感受。
上海向来“率先”不离口,“高温立法”先搞个地方性法规什么的,能否也“率先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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