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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保障房分配别颠覆基本常识

2011年06月16日 09:00 来源:法制日报

  850套本应分给困难群众的限价房,却成了浙江省苍南县一些领导干部的桌上菜。当地政府规定:“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优先考虑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苍南县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房源较少,先解决公职人员,老百姓要等第二批来解决(6月15日中国新闻网)。

  苍南县何以公然出台这样的规定呢?从当地有关官员的解释来看,主要原因是限价房房源少。显然,房源少不能作为公职人员优先分配的理由;保障房房源越少,越要向住房困难群体倾斜,而不是向工资、福利都不错的公职人员倾斜,这违背了保障房公平公正分配的原则。

  在笔者看来,苍南县限价房分配顺序颠倒的真正原因是,当地政府自己给自己定规矩,让自己优先分配。而“自己给自己定优先”的深层原因,则是有关方面既没有对公职人员住房问题作出硬性规定,也没有针对限价房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这必然给了一些地方政府“自己给自己定优先”的机会。

  1998年房改的核心思路是“取消福利分房,实现居民住宅货币化、私有化。”但现实中福利分房并没有取消干净,很多地方政府依然通过单位自建房、委托建房等方式进行着福利分房。无疑,公职人员存在福利分房的便利优势,需要进行专门规范,遗憾的是,只叫停过单位自建房,没有专门制度来规范公职人员住房。而且,国家有关部门对公租房、限价房没有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也给了“自己给自己定优先”的机会。目前,国家7部门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但对公租房和限价房管理只有地方性规定,地方政府各行其是,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限价房的科学监管。

  鉴于公职人员住房问题丑闻的频现,理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安排。毫无疑问,面对今年1000万套、今后五年36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和分配任务,要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要知道,保障房公平分配的前提是制度先行。说到苍南县限价房分配,国家有关部门和浙江省应及时纠正苍南县公职人员优先分房的错误做法。(北京 冯海宁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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