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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叫停公路超期收费的未竟之问

2011年06月16日 14:31 来源:国际在线

  还原公路的公益本质,从根本上说,需约束失控的权力、整饬贪婪的权力,对"三乱"现象的主要当事人进行问责。

  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收费公路必须停止收费。今天上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共同发出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相关部门将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6月15日《新京报》)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不得超过25年,但是在不少地方,公路超期收费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收费公路成了一些部门的提款机,并且仿佛是没有期限的提款机。因此,在这种语境中,打量叫停公路超期收费的消息,值得欣慰。

  一方面这是有效遏制“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有效举措,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被称为公路上公开的毒瘤,公众极为愤恨,已还清贷款公路须停止收费,是治理“三乱”的第一步;另一方面这是降低物流成本的一大举措。数字显示,数字显示,2010年我国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约18%左右,这个比例远远高于贸易发达的欧美国家,物流成本是物价上涨的“助推器”,吞噬着民众利益,成为民生的一大负担。

  如今,国家五部门联合要求,已还清贷款公路须停止收费,这显然顺应民意,但是,欲强化这一措施的效果与效应,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叫停收费宜早不宜迟,不必延伸一年时间。据报道,此次专项清理活动将自2011年6月20日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检查复核、总结完善四个阶段。时间持续将近一年,时间未免过长。

  首先,对已还清贷款的公路,应立即叫停,不必设计“自查自纠”这个环节。自查的话,相关部门很难查出真相,也不可能真正自纠,正所谓“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从一系列以往教学看,自查自纠不可托付。公众对已还清贷款公路继续收费已经深恶痛绝,并且乱收费是违法违规之举,何须设置长达一年的时间治理?

  其次,警惕一些收费公路改头换面。应该说,确实有不少公路已经还清贷款还在大言不惭地收,但也有一些公路虽然已经收回成本,但通过改头换面,继续变成收费公路。比如备受公众诟病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当初修建首都机场高速,总投资只不过10余亿元,但诡异的是,在收费3年之后,相关部门把收费还贷公路转变为经营性公路,而统计显示,首都机场高速早已收够了投资,但至今仍然大肆收费,一个细节不能不提,相关部门于1997年重新批准其收费30年。对这样的收费公路,不清理还待何时?笔者认为,国家五部门当务之急是先清理这些典型的违规收费公路,如此,方能起到以儆效尤、杀鸡骇猴的作用。

  再次,已经收取和还在收取的费用如何处理?这么多年来,那些已还清贷款的公路仍收取的费用,恐怕将以天文数字计,这些费用是上缴国家财政还是退还车主?无论如何,这些费用不能是笔糊涂账,不能石沉大海,或者成为少数部门的小金库等等。而且,此次专项清理活动持续将近一年时间,在这期间收取的费用,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同样不能回避。理想的结果应该是,经查证确认多收的钱应从多收之日起计算如数上缴。

  此外,还需设置严肃的配套措施,对拒不整改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其实早在2008年,国家审计署就曾披露过首都机场高速存在严重的收费问题,但最后不了了之,翻检现实,我们从没有发现有官员因公路超期收费被问责的案例。也许正因为相关人有恃无恐,才出现日前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雷威胁央视记者的新闻。同时,还应该强化公众的监督,欢迎车主积极举报。

  公路的本质属性是公共产品,公路姓公,绝不允许将公路一再异化为私路,不能将收费公路掩盖公路的公益本质,更不能允许“三乱”现象大行其道。无论“高速公路成为高价公路”还是“三乱”现象频现,说白了都是利益在作祟,充分说明了权力的贪婪与失控。还原公路的公益本质,从根本上来说,需约束失控的权力、整饬贪婪的权力,对“三乱”现象的主要当事人进行问责。(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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