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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个税修正案应多纳民意尽早出台

2011年06月17日 07:18 来源:扬子晚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的结果:网上共征得意见237684条,来自82707位网民,另有来信181封,其中赞成3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的12313人,占15%(6月16日《扬子晚报》)。

  无论是上次车船税法修订,还是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都为“征求社会意见”树立了标杆。这个标杆首先在于将征求的社会意见梳理得条分缕析,然后原汁原味、毫无保留地公之于众,让民众拥有充分知情权;其次在于充分尊重和吸纳民意,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上次车船税法二审草案就是充分吸纳民意的结果。此次个税修订重现了车船税法修订的过程,能否重现结果,我们有理由寄予期待。

  人们围绕3000元个税起征点争论了好几个月,争论的结果就是没有结果,谁都有自己的道理,谁也别想说服谁。有人说中国目前个税收入只占政府税收的6%,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比例,马上就有人指出,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税制以商品劳务课税 (流转税)为主、所得课税为辅,中国民众其实承受着异常繁重的间接税;有人说3000元个税起征点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征税”原则,马上有人站出来说,月收入3000元连按月还房贷都不够;有人说个税起征点太高其实对富人更有利,有人则认为穷人少缴100元的边际效应其实大于富人少缴500元;有人说3000元起征点意味着绝大多数民众不缴个税,有人则质疑说个税已经沦为“中产税”;有人说政府多征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有人则对税收“取之于民”能否真正“用之于民”感到担忧……

  站在不同立场、从不同角度看待3000元个税起征点,人们的意见当然不可能一致,而怎样作出决断则适用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遵从大多数人的意愿,正是“开门立法”和“民主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们对于个税修订怀着急切心情,特别是在物价普涨之下,少缴一点个税意味着多留一点生活费用,这对于中低收入家庭非常重要。实际上,就在人们为个税修订争论得面红耳赤之际,我国的个税收入正在突飞猛进地增长。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全国个税收入2540.11亿元,竟然已经完成全年预算的81.4%!按此推算,今年前5个月即有可能完成全年个税征收任务,后7个月征收的个税均属“额外增收”。

  因此有必要呼吁,个税修正案应该尽早出台,以尽快减轻民众负担,不能因“争议巨大”而久拖不决。实际上一直争议下去,永远不可能达成一致。社会意见已经有了,现在决断权掌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手里,我们一方面希望社会意见被充分尊重,另一方面希望个税修正案尽早出台并付诸实施。

  (浙江 晏扬)

  “京粤沪占意见数前三” 意味着什么

  在全国人大公布的个税法草案公众意见中,意见数前三位地区为京粤沪,占总数的43%。

  这是一个有趣的信息。京粤沪民众成为参与热情最高的地区性群体,盖因为这三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民众比重较高,这似乎也说明,一项公共政策距离民众切身利益越近,民众参与到此项公共决策过程的投入程度就越高,民众希望通过对公共政策的参与,来获得平等博弈的机会,并且寻求自身利益在决策中的体现。

  其实,个税起征点无论如何制定,恐怕都会引发广泛争议。无论是3000元、4000元乃至5000元,对于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减负感受都是截然不同的。目前的个税制度设计计划经济色彩过于浓厚,大一统的起征点忽视了当下中国区域性经济发展的明显差异。

  既然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都可以采用不同地区不同缴纳起征点的模式,为何个税起征点就要坚持简单粗放的统一模式?月收入只是衡量个人收入水平的基本数据之一,它理应考虑到区域性物价水平以及给民众带来的实际负担。

  (广东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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