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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2011年06月23日 13:46 来源:深圳晚报

  张瑞东

  央行、银监会、发改委三部门今年3月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调查发现,一些被禁止的银行收费项目尚未取消,部分银行就新增了收费项目。仅去年半年,银行的收费项目就增加了30多项。2003年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项目仅有300多种,现在已发展到3000多种。

  银行像是掉进了钱眼儿里,收费项目日益增多。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如:零钞清点费、跨行取现手续费、密码重置费、短信通知费等等不断膨胀。如今虽然明令取消一部分,但与3000多项的总数相比,不过只是九牛一毛罢了。尤其令人郁闷的是,银行借垄断之势视民众利益与国家政策如无物。

  对银行收费乱象,民众在质疑银行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同时,对去年8月份就开始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更是颇有怨言,纷纷呼吁能够借此规范银行业的管理行为。不过,在笔者看来,即便“办法”出台,也不会具体到哪些服务项目该收费,哪些不能收,因为不可能所有的银行服务收费都由政府来制定价格。相对来说,平衡银行与客户之间博弈力量,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与繁杂的收费项目相比,收费者与被收费者之间的博弈过程的简单化、“霸王化”更令人忧心。银行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语焉不详,想收就收,民众“被扣费”后却维权无门,收费成了银行机构想为之则为之的霸道游戏。在管理办法照顾不周、银行机构自律性差的语境下,只能通过“博弈权前置”的方法来保障公众利益——不怕收费,就怕收费行为本身不透明、不规范、无博弈。

  彰显民众博弈权,首先要实现收费透明化。无论收费多少,都不应该只是银行机构单方的垄断宣言,而应经过监管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严密论证,并充分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才能对收费的适当性作出评估。在整个过程中,监管部门、银行业本身的声音要适当弱化,而要强化普通百姓的参与权、博弈权,增加民众意见在最终结果中的权重。

  其次,要规制银行自律。应强制银行机构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经客户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费。举凡收费项目,应在办理业务前明确告知客户,尊重客户对相关服务的自主选择权。

  还有,应尽快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银行的定价行为,使之更加透明、规范、有序,以尽早让消费者分享该项工作推进的成果。在各方的利益博弈中,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应该脱离与银行的“亲戚关系”,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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