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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言:宝马乡现象值得警惕

2011年07月13日 15:27 来源:荆楚网

  近日,网上曝出消息称,江苏最贫困的县之一——泗洪县拥有令人咋舌的各类豪车,其辖下的石集乡被戏称为“宝马乡”。据调查,这种畸形现象缘于当地高利贷泛滥。今年春节以来,泗洪县青阳、石集等乡镇高利贷抬头,一些中间层次的放贷人在较短时间内集中购买了豪车。(7月13日 《京华时报》)

  惊现“宝马乡”,豪车云集。假如说出现在如山西某煤炭大市或者华西村,大家不会引起注意。但出现在著名的贫困县江苏泗洪的一个乡镇上九足以引起世人的关注。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何以能够在短时间内聚集这么多的钱财?这些都是“宝马乡”背后隐藏着的故事。

  经过调查,之所以能聚集资金在于高利贷的疯狂。而高利贷作为一种民间借贷的方式,存在着非法和合法的形式。关键是看其同期的利息跟银行的利息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在泗洪县多处的利息远远高出银行利息的四倍,这样就超出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在法律的范围之外进行高利贷的集资和放贷行为,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宝马乡”之所以兴起,在于中间部分高利贷的发放者之间的非法集资的进行。而之所以高利贷有市场在于银行同期贷款的困难。这样,在资本的流动性上就会慢慢形成一个流动性陷阱。即高利贷放出的资金出现难以收回的结果。因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但是,由于高利贷的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上就属于不受法律保护,泛滥的高利贷背后埋藏着较大的社会隐患。有的放贷人往往只能通过“威胁”“恐吓”或“变相抄家”等方式解决“借贷”矛盾纠纷,酿成不少家庭悲剧和造成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由此可见,隐藏在“宝马乡”背后的是金融市场和民间借贷市场的不规范,所以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针对国内一些地方出现高利贷抬头的势头,国家有关方面应加大规范民间借贷、打击高利贷工作的力度。治理一方面要规范、保护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并从金融政策上适当微调拓宽银行等机构的借贷渠道、减少高利贷的生存土壤,另一方面必须打击已经具有明显非法集资放贷性质的高利贷案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远离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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