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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卿:要充分认识地方债务比例的影响

2011年07月20日 06:31 来源:证券日报

  专家看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称,一些人认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与GDP的比率为27%,中央政府债务余额与GDP的比率为17%,两者相加只有44%左右,低于国际公认的60%的债务负担率标准。这种观点似是而非,很容易冲淡我们对政府性债务风险隐患的认识。

  第一,我国许多地方单位GDP所产生的税收和财政收入,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同级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加上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平均债务率为70.45%。

  第二,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存在风险。一旦银行收紧银根,就会造成资金链断裂,构成现实的债务风险。

  第三,政府隐性债务也急剧增加。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合计负债7.3万亿元。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时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仍然属于政府的或有隐性债务。另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至少还存在约3万亿元缺口。如果加上这些隐性债务,我国债务规模将远远超过30万亿元,负债率达到75%以上。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和国有控股银行可能不会因为政府性债务破产倒闭,但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性债务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不会对中国经济伤筋动骨。

  贾康:总体上处于安全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称,以这次审计结果显示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占GDP的27%)计,加上中央政府在2009—2010年和2011年代地方政府每年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券、公共部门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名义指标约20%,以及公共部门的隐性负债,我国公共部门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约在50%左右,在60%的预警线之内。这次审计结果使我们有依据来形成一个基本判断,公共部门以债务率水平为关键指标的债务总量,总体上讲在安全区。

  他表示,总体情况虽然风险不大,但个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为此,应该重视债务形成的体制性原因。中国现在相关的财税制度方面,省以下地方政府的分税制迟迟未能成形。从这次的审计结果来看,今后需要推动地方阳光融资制度的形成,包括地方公债制度的建设以及预算法的修改,并加强制度规范、程序约束和公众监督。同时,按照正确方向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曾康华:10万亿债务并不太大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曾康华称,关于地方债务是不是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简单地以10万亿的规模来描述地方债务不大合理。

  10万亿元的地方债务规模,它经过各级地方政府层层分流,而且也不是每一年都要来偿还这么大规模的债务。关于地方债务我们现在还没有详细的数据。但是我们从总体上来判断,2010年,我们全国的财政收入8万亿元,今年有望突破10万亿元,我们去年的GDP达到了30万亿元,从经济增长、国家财政的状况看,同时有各级地方政府把这10万亿元债务层层分解,因此这个量并不太大。

  另外,有些债务是由地方政府担保的贷款,有些是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产生的。如果有些项目的经济效益发挥得好,还能产生一定的收益,就可能会用这些收益来偿还债务,所以真正要政府实实在在偿还的账目并没有那么大的规模。

  对于地方债务我们要真正了解它的情况,需要明白偿还期限、利率结构、政府层级结构,比方说是省政府举债的,还是市一级政府或者县一级政府举债的。这个我们都要详细分析,才会做出比较客观的判断。笼统拿10万亿元这样的数据做不出很客观的判断。

  (本报实习记者姚轩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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