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查康菲溢油事故司法监管部门不能缺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3 04:50 来源: 证券时报网冯海宁
据报道,国家海洋局已牵头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组成康菲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19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召开会议,分别听取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关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情况汇报,“联合调查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
这是自6月份发生溢油事故以来,国家相关部门联合调查组首次介入事故调查,此前,基本上是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孤军奋战”。如果相关部门早一点联合调查,想必康菲公司不会如此傲慢。如果监管者强硬不起来,被监管一方必然会傲慢,这是毫无疑问的。
现在,康菲公司似乎低下了高昂的头,既承认“之前未尽力排查溢油风险点”,又承认“发现9处新漏油点”,态度的转变,在我看来,不是因为监管者的强硬,而是因为舆论的愤怒,康菲公司在舆论压力之下不得不收起自己的傲慢。但仅有舆论压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监管者强硬起来,制度强硬起来。
尽管七部委介入溢油事故调查,展现了监管者强硬的态度,有望进一步打击康菲公司嚣张气焰,加快事故处理,但在我看来,七部委调查的范围和深度似乎还不够,还不能让康菲公司彻底低头,也不能完全平息民愤。
其一,缺少司法调查。媒体在讨论此次溢油事故时,最喜欢列举的例子是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美国政府的态度。尤其是美国司法部展开的民事和刑事双重调查,迫使责任方英国石油公司设立200亿美元赔偿基金。但此次介入蓬莱溢油事故调查的七部门中却缺少司法机关,调查的威慑力打了折扣。
其二,缺少人大调查。我注意到,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美国国会议员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数名参议员致信美国司法部长,对漏油事故表示关注,并请求进行相关的刑事和民事调查。但从各种报道来看,我们的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目前还没有对蓬莱溢油事故表达强烈关注和调查建议,这样不利于事故处理。
其三,缺少证券监管机构调查。据报道,自然之友等11家环保组织已经联合致信港交所和纽交所,希望其对中海油和康菲公司不进行及时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进行详细的调查,并予以惩戒。但只收到港交所的“适当跟进和监管”的回复,尚未收到纽交所的回复。中海油作为上市公司,按照我国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在漏油事件发生后,中海油应该第一时间公开信息,但实际情况是,中海油非但不主动披露信息,而且还掩饰真相,证券监管机构岂能坐视不管?
其四,缺少国资监管部门。事实上,溢油事故中不仅康菲公司很傲慢,合作方中海油同样很傲慢,先是沉默应对媒体,后来又进行网络删帖,辩称事故已基本处理,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实际超过840平方公里)。中海油表现傲慢损害了国企形象,此次事故也可能损害到国有资产,对此,国资委理应介入调查。
尤其是,人大机关不能缺席事故调查。这是因为,人大既是监督机关,也是立法机关;既能监督有关部门高效、合理处理此次溢油事故,又能反思制度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美国有《清洁水法》、《石油污染法》、《濒危物种法》等数部法律守护海洋生态,而我们目前只有威慑力不够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毫无疑问,七部委联合出手调查溢油事故比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孤军奋战”更有效果,也比媒体监督也更有力,但要全面、深入摸清事实真相,做到真相公开、索赔合理、警示有效,还需要人大、司法等机关介入调查,这样,调查才能不遗漏,调查结果、处罚结果才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