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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空壳公司中标缘于法律被架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1 11:49 来源: 现代金报

  海口市一家无软件企业资质证书、中标前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在注册成立后4个月内连续在政府采购中中标。今年5月又击败一批平均出价400万左右的知名企业,以590万元的最高价中标海口市人民医院一项目,引发了人们对当地采购工作的强烈质疑。(10月10日《京华时报》)

  见过荒诞的政府采购,比如“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但像这样荒诞到没有底线,连空壳公司都能中标的政府采购,实在让人大开眼界。说到政府采购,我们并不缺少制度。我国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政府采购法》,其立法初衷,正是从法律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通过公开招标、透明采购,来打破以往采购中暗箱操作、腐败共谋等现象。

  为此,该法明确规定,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条件。只此一点,便断绝了空壳公司参与投标的机会。该法还规定,作为政府采购主要方式的公开招标应该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唱标、评标、发布中标通知等多个环节。各环节本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一点,又断绝了空壳公司中标的可能。但诡异的是,空壳公司却一再中标。

  原因在哪?法律虽然是国家制定的,执行却需要具体的人,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而在一些地方,法律敌不过权力,规则敌不过潜规则。正如曾参与竞标的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有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这些潜规则,大家心知肚明。

  空壳公司中标,缘于法律被空壳化。当权力过大,大到可以玩弄法律的地步,当采购部门具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并且采购不够透明——各个环节都存在隐秘操作空间,而同体监督不够,或者根本就不监督;公众想监督,却无从监督,空壳公司中标便是必然。

  遏制空壳公司中标的丑闻,须祛除法律空壳化,而这关键是管住人、管住权、管住钱。此外,还需要加大制衡,以及强化预算监督。有学者认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既要事前监督,着重于预算编制过程中的把关,还要强化对执行预算以及决算的有力监督。人大、纪检、审计、仲裁等部门都发挥监管作用,并提供公众便于监督的平台,类似空壳公司中标的丑闻也许才会少一些。 (秦淮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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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公众监督是关键

  有人把政府采购中的问题比作“潜规则”,但是,从近年来发生的种种问题和案件看,决不是“潜规则”那么简单。因为。如果仅仅是“潜规则”,只要下决心改变,就不会再存在下去。关键是,政府采购已经沦为一种形式,一种应付公众的手段了。名为政府采购,实质变成了个别部门手中的一张牌。这张牌到底怎样出,并不需要按规则,而只要看关系,看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相关企业的关系。如果政府采购实行的是社会监督、社会参与,还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吗?“空壳公司”还能一路绿灯吗?

  所以,要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在制度和机制方面进行改革。至少,政府采购不能只是某个或某一两个部门的“权力”,而应当成为公众的权力,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只要有了社会公众的参与,“空壳公司”就不可能一路畅通,诸如游戏软件、高级软盘等物品也就不会成为政府采购的项目内容。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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