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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畸形投标条件应该给个说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8 13:53 来源: 长江商报

  9月19日,相关新建铁路客服信息系统施工招标公告显示:“关键设备必须具备时速250公里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招标人正是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10月26日《经济参考报》)

  据公开资料显示,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系统由票务、旅客服务等系统组成,涵盖了自动售票、自动检票、发布客运服务信息、广播、查询、办公自动化、公安信息管理等诸多功能。公众很容易分辨出,高速铁路客服系统独立于列车运行的安全控制技术系统,其诸多功能中没有任何一项与列车运行安全直接挂钩。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的话说,高速铁路的客服信息系统与运营速度没关系,相关招标文件把“必须具备时速250公里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的应用或供货业绩”作为投标条件,让人觉得莫名其妙。

  围观这一奇特的招标文件,公众并不担忧招投标会出现流标,担心的只是“量身定制”、“谢绝他人”。如果高铁个别项目招标存在不公与腐败,就会让公众担心整个高铁工程出现如吉林省内铁路项目由“骗子承包、厨子施工”一般的腐败问题和质量问题。正如报道中一位网友所言:“据我们所知,自高铁正式建设以来到今年7月底前为止,只有一家也是唯一的一家公司一直在中标铁路客运专线客服系统,只有它完全满足招标人的所有要求。”一边是招标人设置的奇特投标条件,一边是长期以来仅有一家企业连中N元的状况,这难免令人猜疑和不安。

  如果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门槛并不存在猫腻,就不会忌惮直面公众的质疑。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3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我国招投标法也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因此,判定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条件是否“量身定制”,就看是否有3家或以上的投标人能完全符合其投标条件,这一点招标人应向公众和盘托出。此外,奇特的投标条件,到底有没有设置的合理性、必要性,关系到是否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此招标人也应给潜在投标人和公众一个说法。(◇ 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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