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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日双重待遇看强生的双重标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09 07:42 来源: 信息时报

  王晓梅

  最近,强生婴儿洗发水被指含有有害的物质,包括可致癌的二恶烷及释放出甲醛的季铵盐-15,一时间又把强生推到风口浪尖上,而关于强生“中日双重标准”的讨论也一时成为热点话题。

  在面对媒体关于“中国消费者对甲醛很担心和敏感,为什么不在中国修改配方?”的采访中,强生全球创新中心亚太区研究与开发部副总裁吴冬予表示:“强生婴儿产品不涉及双重标准的问题。其产品的配方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而不同,这与当地消费者不同的偏好,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以及使用条件等因素相关。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近年来,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对产品配方进行更新,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吴并称,不是只有中国出售的产品才用季铵盐-15,美国等地也在使用。

  这样的解释貌似合理,但却让人不禁产生疑问:当地消费者不同的偏好和使用条件到底是指什么?为什么强调不是只有在中国出售的时候却拿美国说事,难道美国就是标准?

  在此次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联盟”的消费者组织发布的报告中显示,修改了去有毒物质配方的市场主要在英国、丹麦、日本、南非等八国,仍然在出售含有致癌物质的市场则包括中国、美国、加拿大、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等国。

  如果说到消费者偏好和使用条件,在这些国家里面,为什么不拿日来来对比?中国和日本地理位置接近,同属亚洲国家,同属黄色人种,肌肤条件也很相似,就像日本的护肤品在中国热销其中一大原因就是,日本的护肤品相对于欧美的护肤品更适合中国人的肌肤,那到底不同在哪里?就因为日本是海洋性季风气候,中国是大陆性季风气候?还是因为中日文化的不同,或者消费环境的不同?如此说来,似乎这种解释根本站不住脚。

  既然消费偏好和使用条件属于托词,那就再从中日两国的法规要求来说。笔者在网上查阅了日本关于化妆品管理规范的文件,只查到一份2000年颁布的《日本化妆品标准》和2009年颁布的《日本化妆品管理规定》,在这两份文件中,并未出现关于季铵盐-15的规定,至于其他资料暂未能查阅到。在此,我们不妨有两种情况可以假设。

  其一,就是日本市场也没有相关的标准或标准也相对较低。那为什么在中日两国标准都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强生会优先将修改过配方更安全的产品供应给日本?这是不是很明显的“不同标准,区别对待”呢?

  其二,就是日本确实有该方面的标准且标准较高,强生不修改配方就无法在日本市场销售,而中国由于标准相对较低,未修改配方的产品依然可以正常销售,在此情况下,强生就将天秤倾向了日本,选择将安全的产品优先供应给日本。那这种视宽严不同的市场投放不同配方的产品,是不是也属于“双重标准”呢?

  如果按照上述两种假设情况来看,无论属于哪种,强生都难脱“双重标准”之嫌。有媒体认为,通观近年来几起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实行“双重标准”事件,都要追溯到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的滞后与陈旧上。提高标准与加强监测评估毋庸置疑是非常必要的,但笔者认为,企业能够发自内心地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意识才是最重要的。

  事件发生之后,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在官网上发布声明称:“强生婴儿产品,包括防腐剂在内的各种成分都是安全的,并且被产品销售所在地的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所批准,其中包括中国、美国、欧盟等地。”据悉,国家药监局也于近日回应,正组织对季铵盐-15开展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确保产品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但此时此刻,笔者认为,强生婴幼儿用品化学成分是否超标已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企业的良心。作为婴幼儿用品老大的强生绝对比普通消费者都更清楚,婴幼儿的肌肤是很娇嫩的,婴幼儿对于化学成分也更为敏感,因此对于疑似致病成分,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而强生在有能力制造出不含甲醛的婴儿洗发水的前提下,还会进行如此差异化操作,归根结底就是企业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已经忽略了社会责任感的存在。强生,一直标榜自己,因爱而生。但是试问,如果你爱自己的孩子,你会将疑似致病或疑似有毒的东西给他人使用吗?请将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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