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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解决恶意欠薪更需要多方合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07 08:33 来源: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评论员

  广东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惠州审结完毕。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杨某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与此同时,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昨日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2011年5月1日起,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定为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国家为确保工薪支付祭出了刑法这一利剑,至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经历了一个由民法、行政法调整到刑法调整的演化过程。但是,由于本罪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不仅需要“两高”进行具体化的解释,而且还要各地方须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立出标准,因此,在实际司法中适用该罪名的判决并不多见。同时,由于恶意欠薪罪是一个新罪名,一些执法者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危害性存在先天认识不足,对恶意欠薪的观念与理解也需要有一个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执法过宽、处罚不严的现象,新罪名生效以来,因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营者凤毛麟角。广东法院判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显然已经率先完成了对恶意欠薪由民事责任向刑事责任转变的认识过程,树立了漂亮标杆。

  三年前,《劳动合同法》出台,不少学者欢呼中国的法律终于向劳动者倾斜,事实表明,三年多过去,劳动者仍然是弱势群体。人社部前日公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以期加强劳动者的博弈能力。这其实已经说明问题,劳方在与资方的博弈中,仍处下风。尤其年关将至,有关农民工为讨薪不惜采取各种方式的新闻就层出不穷,一些所谓跳楼秀、堵塞公共交通要道等极端之举,都已渐显疲态。农民工由于处于食物链的最低端,他们最容易受到伤害,包工头、小工厂往往会恶意拖欠他们的工资。从这个角度看,设立恶意欠薪罪,并在司法中善用该罪名具有积极意义。

  当然,企业“欠薪”从劳务纠纷到刑事犯罪、从单纯的行政手段到与司法手段结合、从民事诉讼到追究刑事责任,都表明社会加大了讨薪的执法力度,以及探索以法律途径解决恶意欠薪问题。但是,并没有足够的理由证明只要“恶意欠薪”入罪,就能彻底解决企业欠薪问题。事实证明,欠薪更多是一个社会系统治理的问题。欠薪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从欠薪链条中的中间环节入手,施以刑罚,而应是维护支付薪金链条的畅通。从这个角度而言,解决劳务领域极不正常的欠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但首先需要的是政府部门的努力。实际上,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惩治恶意欠薪并无死角,造成讨薪难现象的最大原因,是执法不力,而这种惰性与惯性显然不会随着“恶意欠薪罪”的设立而消失。而且有一种担忧更值得警惕,即是“恶意欠薪罪”把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立法上,客观上掩盖了相关行政部门长期执法不力的隐疾,更有可能为它们将来推卸责任提供了托词。    应当承认,“恶意欠薪”入罪使欠薪行为的惩治有了更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也在更大程度上震慑欠薪拖债的恶行,同时改变了欠薪只涉及民事责任的局限。但是,除了刑罚之外,需要劳动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大查处力度,工会组织更多站在劳动者立场维护其利益,同时还需要发挥民事审判和调解以及劳动仲裁的作用,只有多方形成合力,而不是司法的一头热,才有可能解决目前存在的恶意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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