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唯增长主义制造健康赤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2 15:1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特约评论员 刘晓忠
12月9日,由中央政法委、国务院食安委指导,最高法等8家单位支持,中国法学会主办的《2011年(首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从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和严格执法等角度探讨破解食品安全难题之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当前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并未有效缓解食品安全事故,双汇事件等更是触痛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底线,并引发市场对食品安全的危害风险与关键点控制究竟在哪里等问题的思考。
当前卡住食品安全咽喉的根源是政府与市场边界紊乱下的极端发展主义。坦率地说,经济发展虽非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直接原因,但失范的市场秩序和极端经济发展主义趋向则往往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甚至失控。中国当前频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则暴露了政府与市场边界紊乱和极端经济发展主义的双重风险叠加。
极端的经济发展主义立场致使劳动力和金融等要素资源大量配置于生产效率较高的制造业等倾斜,增加了中国商品在国际贸易竞争优势致使中国积累大量贸易顺差。
唯增长主义制造“健康赤字”
然而,这种基于劳动力等要素资源廉价聚敛起来的巨额贸易顺差并不是健康的贸易顺差,这一方面导致了土地、空气等巨大的环境污染,导致食品在源头上就面临较高的安全成本;另一方面伴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就业和政府对农地的占肥补瘦问题,为保证粮食和食品等生产自足率,政府和农业生产部门都倾向于通过加大农药和化肥等助长药剂的使用推高农业单位产值,使中国粮食产量连续数年增产征收,这种农药和化肥催长的粮食在增加产量的同时却牺牲了粮食等食品质量。
同时,随着市场对禽肉食品需求的增加,禽肉生产部门倾向于借助牲畜助长剂和各种激素缩短生猪等畜生的成长周期,使本来需要8-10个月出圈的生猪提前至3-4个月就出圈;此外为迎合消费者的瘦肉消费偏好,部分生产部门倾向于对生猪喂食瘦肉精人为低增加生猪瘦肉产量。这些通过各种激素、催长剂等增加的粮食蔬菜禽肉等虽增加了产量却牺牲了食品质量,致使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与此同时,在食品由自给自足和个体厨房走向非人格化的大规模工业化、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对食品等规模工业化生产的监管却出现不同程度的缺位,如当前的质检、卫检和农检等部门要么倾向于食品供给优先之思路而形式化间断,要么因监管权限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向生产和销售劣质有害食品的企业寻租设租,从而导致大量有害食品得以安全通过监管部门的质检、卫检和农检等。
事实上,脱胎于计划经济的中国经济,商品短缺和人多资源少之现状使中国政府的经济社会功能倾向于保供给和生产,即在“吃的饱”与“吃的健康”的抉择下倾向于选择前者。鉴于过去国有企业为主导的经济结构使诸如质检、卫检和农检等行政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立法都普遍带有为企业商品质量把关的浓重计划色彩;然而,这种立法与行政执法模式使政府的监管明显带有为企业商品进行信用背书之特征,而且致使企业对商品质量的重视更多地是为获得政府质检和卫检等证书的信用背书而无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自利诉求,这就导致食品安全过度倚重监管他律,而市场供需双方基于自利博弈的市场自律则严重不足,从而导致监管成本过高和复杂的权力寻租设租问题,令食品安检往往流于形式。如一旦食品安全风险暴露,政府往往首先考虑的是严惩肇事企业是否会影响食品供给、食品价格稳定,是否会导致大量失业引发社会稳定,以及影响政府税收和地方GDP增长;这就是唯增长主义的“盈余”制造了“健康赤字”。
而之于受损的消费者,则由于缺乏集体诉讼制度、辩方举证制度等消费者硬约束,致使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借助供需双方基于自利博弈的市场自律而防范于未然。因此,正是当前的市场秩序缺乏为供需博弈双方提供市场自律等强约束机制,致使食品安全的发现成本和惩罚成本相对于欺诈性造价之收益显得微不足道,进而很容易引发企业的逆向选择行为。如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虽设定了食品召回机制,但仍有部分食品企业把被召开的食品重新加工并再投入市场销售等。
此外,由于出口的食品需要符合较高的国际食品标准,食品出口企业为满足国际高标准,往往精心挑选部分质量高并符合国际标准的食品用于出口,如最近国新办发布的《中国对外贸易》白皮书显示,去年中国出口欧美的食品合格率分别达到99.53%和99.78%。而质量相对较次甚至劣质的食品在国内市场销售。而为符合国内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企业一则通过各种化学药剂对劣质食品进行“包装”使之在表观上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一则借助各种方式和手段影响左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如新乳品国家安全标准在诸多关键营养等指标显著低于国际标准,使低质和劣质的食品得以在国内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