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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妍:天价路费案改判公众疑问仍未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6 15:41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李妍

  引起全国关注的“368万天价过路费案”,15日在河南省鲁山县法院重审,被告人犯罪事实认定和判处刑期与原判决均有重大变化。法院宣判,时军锋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7年,罚金5万元,时建锋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罚金1万元。(12月15日新华网)

  从判处无期到有期徒刑7年,从天价过路费368万元缩水到现在的49万元,从“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拉沙却只挣了20多万元”引发的舆论大哗,到如今被告人时军锋大方承认有罪,并坦白曾对媒体撒谎。整个“天价过路费案”几经周折,虽在最终判决结果上峰回路转,但整个案件的变化原因依然云遮雾罩。

  辩护律师称“时军锋并未当庭表示不上诉”,在法律规定的10日上诉期限内,时军锋随时有权利提起上诉。这样的信息传递,虽然给最终判决结果或带来一丝变局,但让一个偷逃过路费的公民罪当其罚,不枉不纵,理应是整个判决的第一诉求。而要做到这一点,那些隐藏在案件中,变幻不清,却能够影响案件走向的因子,也理应通过司法调查向公众澄清。

  比如,天价过路费逃费金额由此前的368万元缩水至49万元,但检方却未在起诉书中说明数字巨变的原因。这种巨变,究竟是此前调查计算不严谨导致的错误,还是因其他因素对司法形成干扰,恶意提供错误金额,抑或是司法机关迫于公众舆论乃至上级压力,无奈做出的逃费金额改变?这些问题倘若不能厘清,则如今的判决,哪怕能让被告人满意,却也未必能让公众信服。同时,案件中的原告———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并非完全没有责任。此前,时家兄弟曾爆料“每月给收费站有关人员6000元”,但究竟是谁每月从时家兄弟那里拿钱,至今仍是谜。对于“中原高速”员工来说,即便没有证据能证明“受贿罪”,但“在高速上通过两千多次不被发现”的事实也证明其有严重的“渎职罪”。

  执着于这样的问题,当然不是故意较真。司法不严谨、不公正之害,从此前“天价过路费被判无期”中可见一斑。倘若不是媒体曝光,一个运输沙石的货车司机,却要背负“无期”这一最沉重的法律徒刑。草率的司法调查与判决,对公民自由与权利的伤害,难以估量。也因此,司法调查与判决的任何改变,都需要开诚布公,否则法律无法得到公众信仰。

  正是这个原因,公众对“天价过路费案”始终保持关注热度,就不仅是在关注时建锋这个货车司机的个体命运,更是从时建锋个体命运的峰回路转上,获得了感同身受的共鸣。这种共鸣既有对司法判决公正的期待,更希望通过此案反映的高速公路不合理收费现状,得到某种程度的矫正。

  是的,时建锋之后,还有无数人还要继续奔走在那条巨额收费的高速公路上。在“逃费要被处罚,不逃费就赔本”的语境下,要怎样才能脱离这种巨额收费的民生之痛,又如何避免受到法治不公的二次伤害,这不仅考验着司法的公正与智慧,更是对现有的制度困境提出了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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