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事故污染环境与否谁说了算(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1 17:46 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12月19日,中海油珠海横琴天然气终端海管发生泄漏事故。昨天,中海油方面称此次事件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目前没有发现海洋环境污染。
无独有偶,就在中海油“漏气”前不久,康菲石油公司12月16日称,基本没有证据显示渤海湾蓬莱19-3号油田今年6月份发生的漏油事故对环境产生了影响。
是否造成污染,应不应该由企业说了算?我国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现状如何,还有哪些方面值得改进?
据新华社、《京华时报》报道
中海油漏气
动态 火还没烧尽,中海油便说没污染
负责横琴天然气处理终端的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昨天透露,在距该终端约13海里处海底疑似外因所致管线损伤,已造成天然气泄漏事故。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管线泄压工作,在预计于21日完成此项工作后,将进入漏点探查及堵漏处置环节,该公司将按照已制定的管线修复方案,尽快修复管线、恢复生产。
记者昨日在横琴新区西北角靠海处看到,挺立于高空的放空火炬正在熊熊燃烧,火势比平时大2至3倍。平日,这一火炬在点燃时能起到稳定天然气压力的作用。同时,距该处约13海里处安置了中海油输气管线的海面上,也有一片形似火炬的火焰,这有助于降低安全风险。
据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高广生介绍,发现这一事故后,该公司已及时关停了上游气田的生产装置。现在,加大放空火炬的燃烧火势,是为了尽快烧尽仍存于海底输气管线中的天然气,以便通过外输管网及火炬燃烧排放等加速泄压,加快修复管线的步伐。此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也未发现海洋环境污染,处于可控状态。管线泄压完成后,天然气泄漏对外部安全及环境风险将基本消除。
质疑 “如有硫化氢,对水的污染会非常大”
对于中海油方面称“此次事件是天然气管线泄漏,对环境的影响较小”这一说法,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王亚民副教授称,污染肯定是有的。天然气中甲烷含量多一点,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会较少,因为甲烷不溶于水;如果天然气里含硫化氢,对水的污染就非常大,他举例说:如湖泊湖波沉积物富含硫化氢,鸟儿飞过就会中毒死亡。在天然气冒出来到空气后,如果扩散很快,就危险小。但如果有一定浓度,船舶经过时可能会发生爆炸。
中海油方面称,公司正在和相关各方沟通,减少此次事件对于下游用户的影响。
而国内大宗商品的咨询机构卓创咨询方面告诉记者,受泄漏影响,中海油下属气电集团珠海横琴设计产能60万方/天的LNG(液化天然气)生产装置计划在12月20日停产,恢复时间未定。受此影响,当地部分工业用户和居民用户使用天然气受到影响。
康菲漏油
动态 康菲:第三方调查表明影响小
康菲石油公司有关人士12月16日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表示,该公司对蓬莱19-3号油田钻井平台周围的水质进行了检测,还在海岸沿线进行了调查研究,基本没有证据显示渤海湾蓬莱19-3号油田今年6月份发生的漏油事故对环境产生了影响。
康菲中国公司解释称,上述报道来自公司与《华尔街日报》及其他媒体交流的内容,“我们没有说过没有污染。我们的意思是,康菲中国和第三方专家开展了广泛的调查和分析,目前的结果显示,溢油对环境造成的持续性影响非常小。”
康菲中国公司称,公司做出上述判断是有证据支撑的:公司对蓬莱19-3号油田钻井平台周围的水质进行了检测,还在海岸沿线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将数据和样品等送到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和模拟。但康菲中国公司也表示,这只是公司一方作出的判断,“我们在继续审核这些信息,并欢迎中国专家提供相关信息。这并不是说其他机构做出来的其他结果一定是不对的。”
质疑 “应由中国政府指定的第三方机构鉴定”
记者了解到,康菲所称的第三方包含多家机构,主要由两家国外机构主导,分别是挪威船级社和美国的ASA。挪威船级社是一家全球专业风险管理服务机构,ASA则是一家总部在美国的模拟公司,根据溢油、风向和各种数据模拟溢油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为何发生在中国的一起溢油事故,交给由外方主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模拟?康菲中国公司对此问题没有给出答复。
那么,康菲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调查结论,是否会影响到事故最终结论的判定?对此,自然之友公众参与项目负责人常成19日表示,在法律效力上,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才是最权威的。如果康菲没有不同意见,会以国家有关部门的结论为准,如果双方对结论有不同看法,可以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鉴定。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也表示,没有经过政府部门认定的证据是无效的。
19日,就康菲“环境影响小”的说法,记者联系国家海洋局,并按要求提交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海洋局的回复。
[新闻背景]
中海油珠海终端位于珠海市横琴岛,为番禺-惠州天然气联合开发项目天然气处理终端,年处理能力16亿立方米天然气。番禺30-1气田位于香港东南约240公里、水深约200米的海域,通过一座钻采平台生产天然气,经一条132.5公里海底管道,与从惠州21-1气田生产的天然气汇合后,通过232.5公里长的海底管线输送到珠海终端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天然气通过管网外输给中山等电厂及部分居民用气。
[观察]
建立健全环评机制迫在眉睫
近年来,从沱江污染到松花江污染,从铬渣灾难到漏油漏气,环境风险与损害问题日益突出,国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累积性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风险也逐渐凸显。为推进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与管理工作,保障环境安全,加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与鉴定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的损害鉴定机制包括7方面,主要有:生产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交通事故认定、工伤事故认定、人身伤残鉴定、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和资产评估。
据司法部统计,2009年完成的各类鉴定案件有103万件,但环境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案件所占比重很少。环境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的专业水平都有待提高。
清华大学教授张天柱认为,我国对环境本身损害领域的关注还不足,整体认识滞后、立法政策缺失。“2005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其严峻性催生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张天柱指出,目前我国除《海洋保护法》对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做了相关规定外,《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都没有规范这类问题,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
美国律师协会法制项目部亚洲处中国项目办公室主任卢炫周说,如何保证多方专家的意见被充分考虑,以及当事各方意见被重点考虑?对于这种鉴定与评估,公众是否有知情权,应该在多大程度上透明?制定相应机制过程中,一旦出现技术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行政机关与司法部门如何进行协调?这些成为建立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则认为,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资质是一大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认定任何一家机构进行因果关系的鉴定,但是对于因果关系的确定,又是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关键因素。此外,法院委托机构做出的鉴定报告能否成为唯一的判案根据,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当事人在污染事故发生以后一般都要做一个鉴定报告,而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往往又要重新进行鉴定。
王灿发认为,建立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必须要解决多个问题,例如鉴定机构多头,缺乏资质认定;鉴定机构官气太重,不愿接受委托;鉴定人员缺乏训练,鉴定结论以偏概全;鉴定评估滞后,难以反映真实情况;鉴定费用太高,受害者难以承担;缺乏鉴定立法,鉴定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严重,无法追究责任。
[相关链接]
环评不过关,海油发展上市受阻
11月14日,环保部发布《关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关环保问题的函》。该函件称,核查中发现,该公司投运的惠州公司“煅后焦工程”项目和“加氢尾油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尚未完成环保验收。经研究决定,现暂停对该公司上市环保的核查。
今年6月,原本在当年3月建成的上述中海油惠州公司的两个工程项目正式开始了其试运行阶段,而有关其开工运行的环保审核公示也正在广州有关地方部门的网站上予以公示,并称当地居民81%对其环保工作表示满意。
但在10月,有大亚湾居民称闻到刺鼻气味,身体感到不适。此后,大亚湾环保局证实此次大亚湾地区异味来源正是中海油惠州炼厂,即海油发展惠州公司。
10月20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披露,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石化分公司在大亚湾石化区的40万吨/年煅后焦工程二氧化硫排放量严重超标,噪音方面也略有超标,还有接近10%的当地居民对石化区的环境问题不满。
而同样,与40万吨/年煅后焦工程一样归属于海油发展惠州公司的加氢尾油综合利用项目也被广东省环保厅暂停环保审核。也正因为如此,其上市过程被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