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澳门副局以上官员公开财产的启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1 16:37 来源: 燕赵都市报

  近日在澳门立法会的一般性讨论上,官员财产公开的法案获全票通过。预计2012年上半年起,澳门所有副局级以上官员将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12月20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澳门将预计在明年上半年前,完全公开公示副局级以上官员财产状况,无疑会带来一个放大的“示范”效应。就笔者看来,澳门此举至少有“四大亮点”值得推崇。一则,这是尊重和顺应民意的做法。澳门立法机关中的议员群体,往往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和派别,在往年的立法案上如此“异口同声”高度支持和全票通过一项法案的“绝无仅有”。这说明了澳门当地在推出这项法案时把握的时间节点很精准。

  二则,法案和相关法律制度保障“相映成辉”。官员财产公开法案,没有搞“单打一”,当地立法机关也并不相信一个财产公开法案可以单打一,而是设置了一个配套性的“严苛峻法”。澳门规定,不申报或故意不实申报者可以处以刑事处罚,比香港、欧美等地的行政处罚更为严厉。按现行法律,澳门终院院长或廉政专员可勒令欠交者定期提交申报资料,不遵守者即触犯违令罪,处最高1年徒刑或科罚金。故意作不准确申报会触及刑法典“作虚假之当事人陈述或声明罪”,可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这是澳门立法财产公示制度“不走形式”的体现。

  三则,官员财产公开法案并不搞“急功冒进”。此项法案看似“一朝而就”,实际上是多年来“打熬”下来的经验和实践结晶。澳门实施公务员财产申报已有8年之久,他们的配偶也要申报财产,但在多年的财产公示方面依然是“内部申报”为主,这体现了一个审慎,在审慎之后最终走向公开。当然,这一法案之后还体现了当地立法机关的“坦诚”,当地并不指望一部法案可以解决官员腐败,而是寄希望在与公权力监督制约相关的其他制度上。正如澳门廉署表示,这项措施并非灵丹妙药、包治百病,因而需要在整个行政体系建设方面作出配套。

  看到澳门积极推动副局以上官员公开财产法律化制度化的成就,我认为已经带给内地相关机关一些有益的启示。启示一:要同样看到“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的实际,在现有的个别地方“试点”的基础上,我们也应可喜地看到2009年初,阿勒泰地区对新任命的55名副县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公开的进步意义,但也应充分认识到完全推行澳门式的“副局以上官员公开财产”,依然需要整合立法资源、排除外在阻力、坚定推行决心。

  启示二,“自上而下”的推行方式是相对更科学、更富效率的一种方式。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主动带头示范,将有望成为内地官员财产公示的契机。

  启示三,配套制度或配套性法律不可或缺。即使是有了明确的制度设计,但官员不主动申报的“后果”会怎样?敢不敢像澳门那样直接以刑罚论处?

  启示四,即使短时间内无法“照搬”澳门的做法,其他配套制度仍然可以“先行”。如制度性设计对于“一把手”权力的制衡、体制内监督的完善,财政纪律的严格落实,以及审计机关介入监督官员公权力的制度性构建等,都还有巨大弥补“空间”。

  □毕晓哲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