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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房产税收入应部分反哺社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6 06:39 来源: 东方早报

  杨红旭

  随着全国“两会”召开,房产税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提交本次“两会”的提案建议:房产税试点改革与土地出让制度改革相结合。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其实所说的也就是房产税改革。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开征房产税,硬性终结了到底该不该试点房产税的争论。当前,争论的焦点是:该不该增加试点城市,以什么方式推广。

  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增值税试点扩大,已经显山露水,而房产税扩容仍一脸暧昧,欲说还休。靠谱的消息是,近段时间,财政部、国税总局在对沪渝二地试点情况进行调研和总结,相关部委及国家高层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商议,尚属“进行时”。

  对于推进房产税,笔者有几点想法和建议。

  其一,尽快增加试点城市。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去年已经开跑,只能尽快扩大试点范围。否则会有两点不利影响:一是社会上质疑之声会重起,二是现在正在试点的城市居民,会感到不公平(为何全国只有我们多缴税?)。当前,一二线城市和部分三线城市,已建立了住房信息系统,对增量房开征房产税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今年就应增加几个试点城市。

  其二,房产税的功能之一,是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作为当前调控“重量级武器”的限购令,同样担负此功能。然而,从调控机制上比较,税收手段优于行政干预手段。在房价合理回归时,以房产税代替限购令,是刚柔并济的最佳选择。

  其三,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方案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前者对于存量独幢别墅征税,而后者不涉及存量房。长远来看,最终房产税应包含存量房,但在下一批试点城市中,到底该否涉及存量房,民间和官方皆存在重大分歧。暂不涉及存量房,试点压力较小,更具合理性。那么,上海今年该否调整方案?有一个“置换”方案可资考虑:增加对存量独幢别墅和公寓豪宅的征税(单套可免征180平方米),同时放开这类住宅的限购。

  其四,通过房产税减少房屋空置。近几年,空置房现象频频引起社会关注,每每有人建议开征空置税。总体而言,我国住房水平处于由短缺向舒适过渡的阶段,谈不上空置有多严重,但在部分一二线城市,以及旅游城市,确实存在显著的空置现象。然而,单独开征空置率,理论成立,执行却难。不如在征房产税的时候,赋予其这项功能。对于应纳房产税的住宅,如果业主能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纳税证明,则减免部分税收,或按较低税率征收;否则从严,按较高税率征房产税。

  其五,借助住房信息联网,跨地区统筹设定征税标准。据近期官方表述,今年6月底之前,全国40个城市将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鉴于我国跨地区投资投机住房现象显著,未来可利用这一信息系统(范围将越来越大),设定跨区域的额外征税标准,比如对于在40个城市范围内拥有超3套住宅的家庭,追加额外的税收,按套数的多少,按差异化的税率(0.3%~1%)追加征税。如此,则能更有效率地抑制跨区炒房行为。

  其六,房产税收入,源自社区,应部分反哺社区。很多人关心,政府征收房产税后,将钱用于何处?取自于民,用之于民,这是笼统的真理。但是作为直接来自个人房产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税的处置又不是那么简单。房产税属地方税种,且因与房产相关,税源又具体到市、区县、街道镇,国外的地方政府会拿出部分房产税,更好地维护和完善当地的治安、学区、环境等,从而为纳税人的房屋保值升值创造更好条件。当前,重庆和上海皆规定所征房产税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近期国家相关部委也是这么规定的。暂时,完全可以这么做,劫富济穷,占据道德制高点,但从长计议,应借鉴国外经验,适当拿出部分提升纳税片区的硬件、软件水平,方能服人。

  (作者系房地产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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