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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个税如何调整不妨立法定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1 13:29 来源: 检察日报

  殷国安

  近日,有关提高居民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的讨论再次成为焦点。随着近年来我国税收的稳步增长,结构性减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很多专家建议重新制定关乎民众收入的个税起征点标准。那么,个税起征点能否在今年再次提高呢?(3月19日人民网) 

  有专家指出,随着物价的上涨,目前个税起征标准仍然偏低。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提出要将个税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深圳研祥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陈志列也建议,提高对高收入者的征收标准,将个税起征点定在8000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 

  我估计,此建议一出,必然会引起另一种议论:个税改革不能只在起征点上打圈子,而应该改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以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所得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申报时根据纳税人家庭中赡养、抚养、就业和教育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扣除数。这不但更加公平,同时也是国际惯例。 

  谁也不能说这个建议有什么毛病。问题在于,按照我们的办事效率,这个以家庭征收个税恐怕又是个猴年马月的事。现在连认识上都还没有统一,更有诸多具体的矛盾没有答案,官方还要经过试点,再形成规范做法面上推开,我们真的需要作“长期抗战”的准备,何况现在还根本没有启动。因此,在以家庭征收个税尚未变成现实之前,请大家不要奢谈什么“个税起征点不是问题”的豪言壮语,不可忽视起征点的提高。一个天天喝菜汤的穷人要求吃点炒肉丝,你却说应该吃红烧肉,结果却让他什么也没吃着。 

  那么,在最近几年,我们依然需要研究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例如,第一,个税起征点究竟多少为宜?这可难有准数。以前调整时,有人就根据上个世纪80年代的标准确定个税800元的起征点大约为当时月工资的13.3倍,计算出个人所得税法应把起征点定为2.46万元才合理。第二,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调整个税起征点?去年9月刚刚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现在又提出调整,可能吗?三是,调整个税起征点要经过哪些程序?现在的程序是,人民群众和专家学者反复发出强烈的呼声,才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务院才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方案,最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这个无章可循的过程就决定了个税调整的艰难和漫长,必然导致税收标准严重滞后,产生负面作用。 

  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法”(也可以由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作出规定。第一,在实体方面,规定个人所得税每两年调整一次,实行个税起征点与GDP、CPI和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法律不规定个税免征额,而是明确一个计算公式,实现税收指数化调整。第二,在程序方面,授权国务院负责个税调整工作。个税调整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原则提出建议,通过公示征求意见后,上报国务院决定执行,接受人大监督。这样一来,每过两年的第一个月,就由国务院公布一下新的个税标准就行了。对不同地区实行差别扣除的,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按时上报国务院审批,使个税调整步入正常性、法治性的轨道。与此同时,积极进行以家庭征收个税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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