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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专利虽已失效追责不可终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8 15:04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舒圣祥  

  对于用皮革废料制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早在1991年就申请了专利的网友爆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称:经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其中2件曾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获得批准,但均已失效,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4月27日新华网)

  此前,网曝废皮革制食用明胶曾获专利,专家大多给出两种解读:一是提出专利申请,并不等于获得专利;二是食用明胶与工业明胶来源要求完全不同,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根本无法做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无疑会让这些专家们大跌眼镜: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不仅有专利申请,而且的确有2件早已获得专利——“国家专利”在人们心目中的神圣感,一下子跌落谷底:原来,专利不仅可以是高科技含量的造福社会的新技术,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低劣的制假贩假技术。

  专利部门不是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必然存在某些知识盲点,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不是推脱责任的借口,因为越是不知道的越是应该慎重,越是应该同主管部门保持沟通。公众实在无法理解,为何人尽可知的基本常识,专利部门却无法守住底线?既然违背常识的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已经堂而皇之地成为国家专利,那么,利用饭店下水提取食用地沟油,大概也可以吧。

  国家知识产权局特别强调废皮革提取食用明胶专利“均已失效”,意思似乎是说,危害已经消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除发明专利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期限均为十年。因此,2000年和2001年获得批准的这两件废皮革提取食用明胶专利,的确已经失效。但是,专利失效只是一个纯粹的期限问题,并不涉及道德评价,更不涉及对不合理授权的纠正。我们不应该仅仅因为其在期限上已经失效,就放弃对于该项专利权授予的合法性追问。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比《专利法》的规定,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获得专利,已经涉嫌违法。此外,1991年就有人提出类似专利申请,知识产权局尚且没有批准;为何十年之后,却又接连批准了两件?是这两项同类专利申请,的确有过人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还是十年后的标准竟然反比十年前更低?又或者,该批准行为本身就像“新药”审批腐败一样,背后可能存在着腐败寻租行为?

  知识产权局敢于承认曾批准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专利,本身值得肯定;然而,面对这样让人惊讶进而愤怒的事实,却不应该只是以一句“均已失效”来轻飘飘地敷衍回应。有关部门应该对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与批准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反思,给公众一个详细的说法和交代。如果这只是工作上或者程序上的漏洞,那就应该尽快亡羊补牢做出制度完善;如果背后的确涉嫌失职渎职甚至寻租腐败,更应该严厉问责以儆效尤。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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