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高速经济增长掩盖了落后的方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3 09:41 来源: 证券时报作者:李斌
市场经济的半瓶醋(之一)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历时30余年了,“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国策写入最高级别的官方文件也已经整整20个年头了;可时至如今,对于市场经济的基本道理,却广泛地存在着诸多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这反映在国家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有必要对之作出一些概括和分析。
先要回顾一下历史。改革开放起源于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勇敢地试,大胆地闯”等论述。在当时极左思想盛行的社会背景下,邓小平同志回避意识形态争论、鼓励做出一些活生生的现实范例的思路,具有高超的政治智慧;它以极具说服力的方式,引导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迅速而稳妥地走上了一条强国富民之路。然而,当改革开放成为人心所向和举国共识之后,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是,发展战略就应当适时转型了,应当把在特区、局部和部分人身上所获得的成功经验,迅速推向全国、全民和各行各业,应当在全国实行普遍的、平等的、开放的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可是,事实表明这一转型过程进展缓慢,其中充满了艰难曲折。
首先是,由于“倾斜政策”搞过了头,它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常规,一种堂皇冠冕的正当之词。“倾斜”的想法充斥于一些人的头脑之中,各种各样的利益团体也都来要求对它们自己进行“倾斜”。沿海搞了特区和开发区,内地就也要搞,于是,如今全国各地散布着数不清的各种“开发区”。“倾斜政策”尤其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表现出来。政府今天“优惠”这里,明天“优惠”那里,官员们乐此不疲。当国库逐渐变得殷实之后,补贴政策又大规模地出笼了:买汽车有补贴,买家电有补贴,实行海葬也有补贴。在正式取消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待遇的同时,这种倾斜又以财政补贴或奖励的形式复活了;在一些灰色操作之下,为了争取外商投资,各地政府之间展开激烈、无效甚至恶性的竞争。愚昧之事莫过于此。许多倾斜政策是由改革者来带头的。改革者常常并不模范性地遵守国家法度,倡导平等待遇,而是以“改革”为理由率先要求实行优惠政策。我们可以发现,由此形成的不平等待遇如今仍然大量存在于发达地区以及所谓的“中心城市”之中。与此相连带的一个逻辑是,对某些违法乱纪活动的查办被视作“反对改革”、“妨碍发展”。这种逻辑一度很流行。
在市场经济中,平等与效率大部分情况下是一致的和统一的。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发展,才是真正高质量的发展;反之,发展不仅可以带来个人境况的改善,还可以增进平等。这就好比体育比赛,只有在公正的裁判之下,才能产生真正高水平的球员;同时,只有把比赛无限制地扩大到最为广大的范围,才能在全面提高各地运动员竞技水平的同时,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一个统制型的、半开放半封闭的、实行广泛差别待遇的经济体系,既会损害平等,也会损害效率。例如,在上世纪90年代,内地的广大诚实守法企业曾经遭遇的经营困难,与沿海开放地区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之间,是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的。既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那么高的技术,那么它就应当有能力在平等竞争中生存并取胜,为什么还要优惠它呢?赋予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必然造成财富分配的不平等;而在优惠政策体系下生存的所谓“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的优越性也就必然是值得怀疑的。全自动洗衣机在技术上要高于半自动洗衣机,可是,这不能成为后者应当被淘汰的理由。如果一个家庭受到财政补贴的诱惑而放弃了尚能正常使用的半自动洗衣机,把它交给厂家销毁了,这就是财富的浪费,而洗衣机的生产厂家及其利益相关人也就同时获得了不应有的优待。不需要引经据典,仅仅根据人类社会几千年流传下来的是非观念和良知,我们就可以判定这些做法是错误和有害的。
平等与效率之间的这种协调关系,长期以来不为人们所充分注意。思想上的这种缺失,尤其表现在对法治和严格执法的忽视上。不好的法律要废除,商务活动所需的法律则要及时制订和完善,已经生效的法律则要严格执行。这都是事关市场经济体制之建设的头等大事。然而,这些工作似乎至今尚未被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某些官员显然尚未从思想上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战略意义。例如,自改革开放之始,假冒伪劣商品便到处泛滥,迄今未有显著收敛。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制造社会不平等;对它的打击有百利而无一弊。难道政府部门没有能力修改相关立法以便提高惩罚的力度吗?难道我国财政状况不允许扩大警察、法院和监狱的编制吗?难道警务人员想不到采用派出便衣和卧底的方法去侦破类似“地沟油”这样的案件吗?非也。答案之一是,当一些政府官员们忙于促进经济增长、治理环境、扶持企业、平息民怨和关注弱势群体时,他们没有认识到,为了实现政府的各项目标,存在着一种简单而统一的解决之道,那就是严格而平等地执法。通过实行良好的法治,可以使人人负起责任,可以使权责利相互匹配起来,从而鼓励积极因素,打击消极因素。良好的法治既可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也可以使得财富分配更加公平,从而使社会更为和谐。市场经济绝不仅仅是放任自流,它也是讲原则的经济,没有原则,也就没有和谐。
近些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掩盖了我国经济体系中那些落后的方面。包括石油、通讯、电力、金融等在内的众多行业,如今仍然是由国家垄断或是实行严格的准入限制的。在这些行业中竞争力量微弱,效率低下,浪费严重。某些部门仍然热衷于老式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不肯放弃对所谓“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的价格控制。你管住了成品油的价格,可是你管不住成品油生产企业所需的成百上千种采购品的价格,这种管制有什么用呢?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成品油的价格虽然如影随形地跟在国际市场后面,但总是保持一个差额。这种制度除了给有渠道的走私分子提供稳定的赢利保证、从而鼓励他们大展拳脚之外,实在想象不出还有什么其他好处。政府管不住煤的价格,却死扛住电价不松手;是啊,已经建成的火电厂,只好自认倒霉,可是,面对这种长期的管制,谁还有兴趣继续投资火力发电呢?电力短缺局面的出现,因此也就不足为怪了。某些有抱负的“聪明人士”,总希望找到某种理想的、“科学的”、非市场的“定价公式”;市场经济的大智慧可以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成功的。
本文要举的最后一个例子,是金融业中关于承销费、交易佣金、管理费等等所规定的最低费率标准。在遍布饱学之士的金融业中,竟然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实在令人费解。金融业中为什么事事那样特殊?为什么这种规定至今尚未遭到“价格串通”的指控?支持这种特殊保护的理据何在?为什么其他绝大部分行业都不存在类似的规定?难道是因为我国的金融机构太弱了,它们比其他低工资行业更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吗?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其中的某些规定正是最近几年才制订并颁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