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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生产问题酱油暴露监管问题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5 14:18 来源: 天府早报

  ■邓哲瀚(深圳编辑)

  3月31日,有群众举报,广东佛山市杨和镇某大型调味公司,于某日深夜购进40多吨工业盐水,涉嫌用为加工酱油的原料。据当地有关部门通报,涉案的该批26吨盐水是用非食用盐勾兑,其中部分已用于制作生产酱油,共生产草菇老抽成品90箱,其中65箱出厂销售,25箱库存。(5月24日《新快报》)

  当地打击制假售假的这一成果,固然曝光了问题,有助于避免问题酱油戕害民众健康,但通观生产、查处和处理的全程,很难让人拍手称快。

  这家公司涉嫌勾兑工业盐水的设施设备,不是像小作坊制造问题食品所用的大铁锅、汽油桶等小型设备,而包括两个大型圆柱铁罐、一个地下水池和两个露天水池,已形成“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制假态势。而这种规模化生产却未能被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洞察,可见制假售假能力相对于执法检查的强势。

  查处大公司的大规模问题食品生产行为,居然要靠群众提供线索,暴露出监管疲软、乏术。与隐蔽的小加工厂、小作坊、小窝点不同,大型调味公司在工商、卫生等部门申领了相关证照,有固定厂址,其生产理应被纳入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日常监管。在法定的保护、免责和重奖办法尚不完善的现状下,群众举报需冒较大风险,却难以获得足够的价值体现,因此靠群众举报食品生产黑幕暂难常态化。在学习美国《吹哨法案》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并认真兑现的同时,监管部门自身丰富检查手段、提升监管内功才是关键。

  对大型调味公司的名号讳莫如深,说明监管力度与决心比较弱。当地有关部门通报中,使用“某食品公司”“该单位”,让人一头雾水。一方面,监管部门将该公司名号曝光,更利于民众发现自己买到的问题食品,从而利于搜集证据,并督促公司积极赔偿消费者。另一方面,对这类制假售假企业,就应该兑现李克强副总理所说的 “一定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直至倾家荡产”。为问题食品生产企业“讳名”,说明有些地方出于税收等因素考量,在食品监管上过于温柔。

  生产检查不力,问题发现乏术,该动的真格不动,暴露出个别地方食品监管全链条脆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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