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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湘:可考虑按月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5 01:39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汤湘

  调查失业率作为就业形势的重要经济指标,已被普遍视为研判一国宏观经济运行前景及相应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关键依据。从国际成熟经验看,一国政府在制定本国宏观经济政策时,一般倾向于把本国调查失业率作为最重要的决策依据和立足点。因此,定期公开发布我国调查失业率数据,不仅可行而且必要。

  截至2011年年末,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已达51.3%,随着我国城镇化率逐年提高和人口总量持续增长,解决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调查失业率作为能够及时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失业情况的核心统计数据,从1996年起有关部门就开始测量该指标,但至今未制定并公布具体的调查失业率发布计划和时间表。

  由于不能及时获得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失业情况的可靠数据,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只能过多地依靠PMI、CPI、GDP增长率以及一些行业统计数据,如用电量等,来研判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而实践早已证明,这显然是不够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在研判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影响时,很难得到我国城乡失业数据的支持,无形中增加了制定和调整宏观经济政策的难度。

  此外,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调查失业率是市场上最为敏感的月度经济指标,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通常把本国的调查失业率数据视为研判国家整体经济形势、行业景气度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关键依据。调查失业率的缺失客观上会给市场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直接带来不便甚至经济损失。

  实际上,定期、公开地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已不再是一个技术问题。自1995年起,有关方面就开始试点建立我国城乡劳动力就、失业调查统计体系。自1996年起,相关部门每年都进行城镇劳动力住户抽样调查试点,并且获得了调查失业率数据。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正式决定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开展入户调查,计算调查失业率。自2005年起,相关部门扩大了调查失业率的试点范围,而且每次调查都把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包括在内。自2009年起,我国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城镇及农村都建立了月度劳动力入户调查制度,并逐步建立起了劳动力调查电话核查和入户回访制度。近年来,各地开启非农部门企业用工调查,进一步健全劳动力调查体系。例如,上海市初步建立起针对当地非农业就业人口的就业状况监测月报告制度,实现了对全市企业就业和失业情况的动态监测。此外,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顺利完成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初步建立,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及居住证制度的全面实行,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覆盖全国的就业信息监测网络的建立和健全,都为调查摸底我国城乡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就、失业状况、准确掌握我国城乡就失业人口总量和结构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和数据支持。

  因此,建议有关方面制定并公布具体、明确的调查失业率发布计划和时间表,真正做到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尽快实现定期、公开、全面系统地向社会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起包括非农业部门企业用工调查数据在内的月度就业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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