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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变成霸王耍大牌 治理店大欺客需要硬手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9:54 来源: 中国广播网

  荒唐!苹果竟说维修可用翻新件

  【导读】中消协和多个省市消协共同发表点评意见,认为苹果维修合同是霸王条款。经济之声评论:苹果变成"霸王"耍大牌,治理"店大欺客"需要硬手腕。

  中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针对有消费者反映《APPLE维修条款》和《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中消协昨天联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省市消协共同发表点评意见,认为苹果的维修合同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协会提出的苹果霸王条款,主要存在于五个方面。

  一是iphone手机和其他苹果产品在维修可用翻新件后,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二是如果维修造成产品损坏只赔偿维修款。三是运输损坏不负责免费维修;四是如果超过一定期限没有去取回维修完的产品,就认定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五是在维修时,自行限定责任范围,代替消费者做选择。

  根据苹果公司发布的最新财务报告,今年第二财季,苹果在中国区的营收达到了破纪录的79亿美元,iPhone销量同比增长四倍,中国已是苹果全球第二大市场。然而在高额利润的背后,苹果的维修条款却频频遭到质疑。对于苹果这种店大欺客的行为,现在是相关部门出招的时候了。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来评论这个话题。

  如今中国已经成为iphone手机等苹果产品最主要的市场。作为一家在业内堪称巨无霸的跨国企业,苹果公司在从庞大的中国区市场攫取高额收益的同时,却以霸王条款来推卸责任、糊弄消费者。

  邱宝昌:苹果之所以忽视消费者权益,是因为它有产品,有创新的手段,能够赢得消费者的喜爱。但是越是这个时候,越不能忽略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现在苹果一家独大,当然如果忽视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终可能会被消费者淘汰,企业越是在发展的进程中,越是在创新的时候,越不能忽略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对于产品质量、维修、手续售后服务都有规定,我们有产品的质量法,有手机的三包服务规定,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合同法,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从大的方面,法律法规是非常的明确和具体,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上,维权成本,像维修条款明显不公平不合理。如果消费者因为手机维修的问题和厂家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话,花费的输送成本、时间成本都会很高,最终的结果还带有不确定性。

  消费者的维权在这方面需要提升,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在时间上、对法律的掌握上等等,可能都很难和一个强大的公司和集团在法律上去对抗。所以这个时候,消费者保护组织代表消费者来维权,这样维权成本低、维权的效果要更好,所以在民事诉讼法草案当中已经赋予消费者保护这种代表的市场地位。我认为不仅仅应在食品安全,还应在其他领域像手机用户、通讯、银行金融服务等等都能够代表不特定消费者的维权,这样经营者就不敢蔑视消费者权益,只顾自身的利益。

  和庞大的苹果公司相比,消费者甚至消协都处相对弱势地位。有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就指出,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个体的消费者找苹果公司人讨说法基本上见不到,甚至是消协组织想找苹果公司说理也很难。

  邱宝昌:目前法律上是有障碍的,因为消费者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代表消费者维护权益,所以在消法的修改当中应该呼吁消费者保护组织和其他公益组织能够代表不特定消费者维护权益,来维护社会的交易秩序和社会的公平质疑。

  另外一方面,我认为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大行政监管的力度,像工商总局出台了格式合同监管的规定,就是对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有一些处罚,有查处和引导,监督与概预等等有一些,但是可能是在相关的职权范围内涉及到像金融、银行业的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工商总局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有权管的,包括电信,但是这里可能涉及到商业银行法又涉及到包括电信条例等等,工商部门的查处是不是受到一些障碍,如果没有障碍的话,工商总局完全可以依据格式合同监管的规定,对于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督查处,如果不公平不合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它改正,如果拒不改正的可以进行处罚。

  监管的缺位问题要职责明确,要有权有责,首先法律赋予的权力必须有责任履行好。对于是不是分段管理的问题,像工商部门对于金融的不公平格式合同,电信的不公平格式合同监管应该是起到什么样的?我个人认为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交易行为的合同,工商部门都应该有监管的权利。我们行政部门真正负起责任履行职责,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就会得到大大改善。

  很多国际的知名品牌他们在国外是循规蹈矩的,把消费者当成上帝来看待,但是一进入中国市场一方面从中国专区大量的资金,另外对消费者态度却大相径庭。

  邱宝昌:自律都是从他律开始的,它们为什么改变?就是在执法的层面立法的层面对他可能没有有效的监管和处罚,跨国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本身没有问题,如果法律得不到有效的施用,消费者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的话,那么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和消费者权益权衡上,企业可能取利益最大化,忽略了消费者的权益。虽然是短视的行为,由于法律法规层面上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所以在经济利益上它认为是值得的,但是这种行为不会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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