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被纳入监管 桂浩明:适度"松绑"公募基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18:02 来源: 中国广播网【导读】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基金法修订草案,私募基金进入调整范围。私募基金被纳入监管,体现立法思路与时俱进。
中广网北京6月2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今天(26日)初次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草案把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
草案对非公开募集基金,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私募基金做了原则规定:一是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和登记制度;二是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三是豁免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注册;四是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五是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托管和基金合同必备条款。此外,草案对公开募集基金的部分规定也做了修改和完善。
这一次全国人大的立法把原来没有规范的私募基金纳入到监管的范围当中。原来对于这一块的监管是一片空白吗?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认为,以前也是有所监管的。
桂浩明:之前是按照证券法及相关要求来进行监管的,但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对私募基金进行调整,因为现在基金法只是对公募基金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私募基金发展可以说是野蛮生长,发展得非常快,数量增加非常多,这就形成一个灰色地带,它本身不受证监会的直接监管,只是受到间接的管制。同时很多行为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调整,此时它的操作本身就会形成一定问题,操作过程当属于模糊地带,到底是违法还是合法并不确定。现在私募基金已经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对它予以管制非常必要。
基金法修订草案对私募基金做出了五项原则性的规定,桂浩明认为,这些规定目前确实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但还是有待发展的。
桂浩明:没有一个法律法规能够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但是有法总比没有要好,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目前,修订草案还是比较符合中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这样一个规范应该是比较完整,或者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但一开始不可能把各种现象都设想完毕,有发展调整的空间。
基金法修订草案首次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被业内看作是这次修法过程中的非常重大的标志性事件。草案对公开募集基金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其中有一条是适当放宽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管制,把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成注册制,修改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股指期货等提供了依据,桂浩明认为这是对公募基金的适度松绑。
桂浩明:早期公募基金的规定是非常严的,当时很多基金都有这样一条规定:只能投资于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这样就没法做股指期货,因为期货在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过去我们对基金确实管得比较严,基金的发行都要严格的审核,往往当市场热点出来以后,大家都去申报了,等到批下来的时候,3、4个月甚至半年过去了,热点也不再热了,所以可能错失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适当放松管制,允许基金发行过程注册制,只要符合大原则、符合规定就可以做,这就更有利于基金的快速反应,能够更充分的发挥基金自身的运作能力,当然它的前提是基金的行为已经规范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基金松绑,把过于严厉的监管操作化解,加强信息披露,加强事后监管,可能更有利于基金的发展。
桂浩明表示,这个修改如果最后真正获得通过的话,对基金的发展是明显利好的。
桂浩明:对于基金的发展很明显是利好的,但是不可能因为有了这样的政策,基金的业绩就会提升。因为毕竟基金的业绩提升有多方面的条件,还需要各方面因素的配合,只能这样说有了这样的政策调整,会有利于今后基金的发展。
从刚才的两部分修改内容能够看出,对私募基金的思路是把它管起来,对公募基金的管理思路是变堵为疏,桂浩明认为,这代表了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基金行业管理总的趋势。
桂浩明:我们现在的管理体系总体上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我们长期执行的是正向管理,没有规定能做的都不能做,这会降低效率,现在有上千家基金,这种管制方法也是不合时宜的。同时要加强监管,要求基金能够按照规范的运作道路运作,这是我们现在的发展思路,客观上也是世界各国基金业包括证券业共同的发展思路。
很多业内人士都在高度关注基金法的修订草案,王连洲被称作是中国基金业之父,他觉得基金法修订草案亮点的确不少,但是现在这个草案与当前基金市场急需面对和解决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相比,针对性、操作性还有三公原则的市场化导向性还不够强。桂浩明认为,从更高的要求来看,确实还需要未来进一步调整。
桂浩明:如果从更高的要求来看,我们现在的修改意见还有很多值得完善的地方。比如怎么提升基金;比较多的基金公司对基金高层人员的股权激励的问题,虽然留了空间但并没有明确的表述;在基金管理公司费用的收取上等。现在虽然有一些调整,但是还没有真正过渡到与基金的利益、与基民的利益大家都是一条起跑线上的问题。但这些问题也都是在逐步的化解中,毕竟是有进步,今后还会有进一步的调整。
其他观点: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说,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草案借鉴国外基金立法的通行做法,适应投资运作的需要,对投资方向适当放宽,可以投资于上市证券或者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等其他证券。除了基金的法律法规上的完善,上半年基金业协会成立、基金的第三方销售开闸。总体而言,上半年基金行业内的政策出台“史无前例”的密集。
有分析师认为,从基金的销售、投资运作到基金公司的管理,证监会正从各个方面完善基金行业的发展,但从作用来看,部分修订条款的“政策意义大于操作可行性”。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说,草案中的大部分规定都已经是私募基金实际操作中的通行做法,但是,立法使私募基金有了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依据。
对于下半年的政策期待,上海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代宏坤说,最希望看到《基金法》修订能有实质性进展。首先是基金的投资范围能更放开,希望能有更大步子的放开投资标的。其次是基金公司的设立条件,大股东的身份能否放开到实体经济的经营者中,值得期待。此外,包括基金公司的组织形式、基金的类型等,都希望在《基金法》中能出现较大的改变。
评论员简介:
桂浩明:注册证券分析师,现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总监,首席市场分析师。
1993年开始进入金融行业,先后从事过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曾任天津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经理。1999年加盟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主要负责资本市场政策、股市大盘走势及个股研究的策划与管理,同时重点研究经济趋势与股市走向及特点,擅长于中长期行情分析,每年有多篇研究报告发表。
在《中国金融家》、《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辟有专栏,也是中央电视台、上海第一财经、香港凤凰卫视等媒体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