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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收回加油站是滥用特许经营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13:57 来源: 大众网-大众日报

  舒圣祥

  日前,重庆涪陵区政府出台管理办法,提高加油站准入条件,并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一些民营加油站负责人认为,这是对民营加油站的歧视。相关部门称,此举旨在为当地混乱的成品油市场建立更为公平的秩序。(7月3日《京华时报》)

  民营加油站是私人财产,国营加油站是国企财产,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凭什么到期无偿收回呢?对此,当地辩解称收回的是特许经营权。之所以要对加油站实施特许经营,一是可让更多人进入加油站行业,二是提高加油站经营的准入门槛。暂且不说这两条是否自相矛盾,要弄明白这些说辞是否成立,必须首先弄清楚何谓特许经营权。

  政府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来自《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建设部2004年制定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其中将政府特许经营的范围规定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

  最近这几年,有的地方对实施特许经营的范围进行了扩充,绿化、公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等相继被纳入。因为城市道路通行费等收费项目的大行其道,将公路、桥梁、隧道等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给企业收费,毕竟有其特殊背景;而城市绿化等,也还算是公用事业范围之内。可涪陵居然将加油站也纳入特许经营的范围,实在是没有任何道理:私人加油站里没有一分钱政府投资,加油站也不属于市政公用事业。而且,30年期满后无偿收回的可不只是特许经营权,因为按照普遍的规定,项目本身到期后也得随经营权一起无偿移交。

  平白无故得到加油站之外,政府特许经营权拍卖所得的出让金,更是一笔可观的政府非税收入。这样的特许经营事实上已经变成地方垄断,成为本地官员创收的一条财路。30年后无偿收回加油站,是典型的滥用政府特许经营权,是非常直白地与民争利。

  涪陵无偿收回加油站,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因为经济私利,有些地方滥用政府特许经营权冲动非常强烈,必须有一部专门的法规对政府特许经营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对政府特许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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