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劲嘉股份乌龙案秋后算账 两家基金涉入内幕交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7 09:08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曹元

  2009年三季度,利用劲嘉股份假合同敛财的硕鼠行径暴露。

  2011年8月26日上午10点10分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发布一则消息:“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顾某泄露内幕信息案宣判,被告人顾某因泄露内幕信息致基金公司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此案为南山区首例泄露内幕信息案件。”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微博还透露,顾某明知提前公开内幕信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会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但仍然多次在不同场合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多家基金公司,其中有两家基金公司在获悉该内幕信息后,在顾某所在公司公开该内幕信息前,大量买入卖出顾某所在公司股票,从中非法获利近1500万元。

  根据检察院披露的信息可知,有两家基金公司被牵扯其中。

  为什么是劲嘉股份

  在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微博对案件的描述中,有几个信息将涉案上市公司的矛头直指劲嘉股份。

  该检察院称:“在该案的披露中指出被告人顾某系南山区某知名上市公司投资关系部经理,在一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上,获悉公司正在与某国外烟草公司洽谈合作,且订单量很大,可能给公司带来巨额利润。”

  于是上市公司范围缩小到了南山区注册的,并且和国外烟草公司有过合作洽谈。南山区符合条件的只有劲嘉股份。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怀德南路怀德工业区1 栋,办公地址亦在深圳市南山区,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

  而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印刷香烟烟标。公司介绍:“近年来为全国50多家大中型卷烟厂累计开发、设计、印制了50多个品牌200多个规格的香烟烟标。”此外,根据案情描述,劲嘉股份在2009年9月1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正在接触洽谈为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提供烟标印刷的合作事宜。”

  此外,当记者把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微博内容读给广州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听时,他一口断定,肯定是劲嘉股份。

  回到两年前,看看劲嘉股份到底发生了生么事情。

  2009年8月,劲嘉股份开始躁动。当年8月19日,劲嘉股份复权价格为25.39元,当年10月30日,劲嘉股份股价涨至42.35元,较之最低价上涨了66.8%。涨幅惊人。只因市场传言,劲嘉股份有海外大单。

  “我还记得当年8月,有许多券商、私募都在传言劲嘉股份有海外大额订单。”前述广州某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表示,他坦言,也有劲嘉股份内部人有意向他透露这只股票的消息。

  然而,这位基金经理调查后发现,传言有误。当时劲嘉股份的传言是同“美国英美烟草公司合作”,在2009年9月19日劲嘉股份的公告中也核实了这

  种情况。但实际的情况是,劲嘉股份是同“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合作。这两个公司是体量完全不同的公司。“英美烟草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烟草公司”,而“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只是美国一家中小型烟草批发公司。

  2010年,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曾派人来到深圳,对当地媒体表示:称劲嘉股份“乌龙事件”是人为操纵,而该公司在这起事件中被作为操纵劲嘉股票的道具,让一些人从中获得了巨额非法利益。

  2009年11月6日,上市公司劲嘉股份发布公告就这次乌龙事件进行澄清:“其早前公告的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商洽烟标合作事宜有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将对外合作方本土美国烟草贸易公司当作美国英美烟草公司,致使该公司于2009年9月19日对外发布的《关于与美国英美烟草公司洽谈合作的提示性公告》的内容与事实情况出现差异,误导了股民。”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0年2月12日公告,由于劲嘉股份(002191)出现信息披露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行为,深交所决定对有关当事人劲嘉股份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庄德智和常务副总经理沈海祥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哪两家基金公司有染?

  根据前述那位基金经理的描述,在2009年三季度,关于劲嘉股份获得海外大单的消息满天飞,许多基金也参与其中。根据劲嘉股份2009年三季度报告,在2009年三季度买入劲嘉股份的基金有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500万股;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452万股;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持股420万股;同盛证券投资基金,持股303万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300万股;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200万股;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200万股;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接近200万股。

  这只是公告的,没有公告的基金数量应该更多。

  而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描述,只有两家基金公司从上市公司职工那边获得消息,并获利1500万元。如此,这两家基金公司的行为应为内幕交易。所谓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

  而根据知情人翻阅该案案宗了解到,两家涉案基金公司注册地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并且都是中小型基金公司。但这两家基金公司的市场部人员都向记者表示,未有听到此消息。

  在过往基金的违规中,“老鼠仓”的违规事件比较多。比如唐建、王黎敏、张野,以及景顺长城基金公司的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刘海、韩刚,今年原光大保德信的徐春茂、国海富兰克林黄林都因老鼠仓相继被调查清楚。

  但是,对于基金公司内幕交易非常难以认定。“除非当事人举证,否则很难界定是否是内幕交易。”广东省某市专门负责证券案件的办案人员表示,因为被告可以说很多理由来解释对股票的操作,哪怕说做梦梦到都是有理的解释。

  因此在基金业的历史上,因内幕交易被处罚的基金公司或基金经理很少。

  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微博也透露了内幕交易的处罚:“检方提醒知情内幕消息的证券、期货交易从业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照此规定,对顾某及相关基金公司将被处以3000万以上巨额罚金。这应该是中国新基金业历史上公开资料少见的基金公司因内幕交易被处罚。

分享更多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