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撒谎:洋浦鑫盈清华同仁各执一词四疑问未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2 14:17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谁在撒谎:四大疑问应澄清
新快报记者 王中
洋浦鑫盈和清华同仁各执一词
价值巨额的股权不翼而飞,其中必有原因。为何过了2个月的约定期限,洋浦鑫盈不催着办理过户手续呢?面对这个问题,洋浦鑫盈的丁总裁已是义愤填膺, “在清华同仁及其关联公司入股林东煤业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我们一直催他们履行协议,办理紫光兴业等3家公司的股权变更,我和清华同仁的总裁冯磊还算多年的朋友,他不仅连电话没打一个,还一直躲着不见。清华同仁及其关联企业没打任何招呼,就将质押给我们的3家公司股权通过伪造公章私自解押,并转让给傲盛霞和中融康。性质实在太恶劣了,这简直就是明抢。”
洋浦鑫盈称对此委托书不知情,清华同仁也称夏贤昭不是该单位员工。海淀区法院甚至称不能排除洋浦鑫盈也有自己故意私刻公章,即贼喊捉贼的可能。
新快报记者在仔细阅读了所有相关书面证据之后,觉得在逻辑上可以关注几个问题。
疑问1 时差疑点
从签订协议到办理股权解押相差5天
资料显示,成联兴业、紫光科技与深圳傲盛霞签订转让紫光兴业100%股权的时间为2010年11月22日,而夏贤昭去工商局办理股权解押的时间是11月29日。
先不管神秘失踪的夏贤昭是代表何方,至少在办理解押手续的5天之前,是成联兴业、紫光科技已向深圳傲盛霞转让紫光兴业的100%股权,而这部分股权应仍处在质押给洋浦鑫盈的状态中,对此,清华同仁及其关联公司该如何解释呢?
根据公司法以及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要完成一起股权转让,是需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一系列文件的,上面必然有公章和相关人员的签字。至少成联兴业和紫光科技应站出来说明,与该起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文件是否有人伪造?如果不是,时差的问题,就已说明你主观上有偷卖别人股权的动机并随后实施。
疑问2 为何出现假公章
谁主张谁举证
洋浦鑫盈在得知本应属于自己的巨额股权被卖后,第一时间即做了司法鉴定。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随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洋浦鑫盈已提供印章鉴定书的前提下,仍以洋浦鑫盈无法证明注销股权质押所使用的假公章不是洋浦鑫盈自身所为为由,驳回了洋浦鑫盈的起诉。这是不是意味着,被人抢了,要首先证明你不是自己抢了自己?
梳理整个事件发生的经过,记者发现,这起涉及3亿多元的股权转让,如果真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实施过程中,只要双方哪怕有一次沟通,互相知晓,出现假公章的概率就会低很多。4个月前,双方刚开始“良好合作”,4个月后,还处于质押中的巨额股权就在双方没有任何沟通的前提下,被解除质押手续,继续转让了。并且洋浦鑫盈还要通过自己私刻自己的公章来完成这件事,这符合情理和逻辑吗?
疑问3 为何“主债权消灭”
洋浦鑫盈犯傻吗?
当初洋浦鑫盈拿出3.575亿元巨资,目标就是获得林东煤业的股权。在清华同仁及关联公司完成了向林东煤业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约定了的收购3个持有林东煤业的公司的手续一直没办的前提下,为什么要突然注销质押呢?
尤其令人无法理解的是:注销理由还是“主债权消灭”。3亿多元没收回,却同意“主债权消灭”?将自己投资的股权无代价拱手让人?谁能解释得通?
疑问4 资金流向疑点
3亿多元为何是清华同仁收
只有一个假设,除非洋浦鑫盈和清华同仁及关联企业之间另有巨额的债权债务,否则,退一万步讲,即使股权再次转让,所得款项也应由洋浦鑫盈至少收回当初的投资部分。
资料显示,2010年5月-6月,洋浦鑫盈共支付了3.575亿元投资款,原本可以得到3家公司的股权,从而得到林东煤业的65%股权。
但如今,据新快报得到的相关证据显示,清华同仁及关联企业仅向傲盛霞出售了3家公司中的一家——紫光兴业100%股权,股权对价款就已达到了 30573万元,其中包括代紫光兴业公司向成联兴业偿还因林东煤业增资的借款16500万元。而傲盛霞在2010年的12月17日完成了支付,共分两笔,一笔14573万元,一笔16500万元,实际为31073万元,但为何多出500万元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