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指政府部门确认立案调查未通知公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4 08:04 来源: 全景网络全景网11月14日讯 作为一家地处广西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八菱科技因首次询价对象不足而发行失败、董事长被立案、历史股权纠纷等事项,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11月11日,在上市一事尘埃落定之后,公司召开了一场媒体见面会,对市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澄清。
对于公司董事长顾瑜被立案调查而未公开披露的事项,公司坚持董监高及中介机构对此均不知情。顾瑜称自己是在事后到公安局询问,才知道自己被立案调查。"对没有通知当事人一事,公安部门的解释一是为了方便案件的侦查工作,二是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根据05年12月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立案审查一般不公开进行,不直接与被控告、举报对象联系。"公司指出,"其后公安部门和南宁市政府、广西政府经过核查,也对此做了说明,没有告知当事人、公司和中介机构"。
而就立案的原因,也即公司原控股股东八菱汽配股权纠纷的问题,公司指出:关于八菱汽配的历史股权是清晰的,各股东都领取了八菱汽配的股权证书并签字确认,在2007年之前的分红记录也证明各股东对其股权没有异议。
2007年4月为规范八菱汽配的股权结构,解决存在的自然人持股问题,汽配厂(八菱汽配的控股股东)将其拥有的八菱汽配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汽配厂予以注销,在转让过程中,有部分权益人未予受让,由邓奇寿代为持有管理,顾瑜对被代持人的权益也作出书面承诺。
"王传亮等30名股东的代持情况是因汽配厂注销且王传亮等人拒绝受领八菱汽配股权产生的。有关协议明确了王传亮等被代持人可随时要求受让八菱汽配股权,邓奇寿将相关股权转让给王传亮等人并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称,"代持是有关股东一直未行使其权利而产生,不存在强行代持的情况"。
其后在2008年3月,由于八菱汽配股权存在代持问题,为避免给公司申请上市带来不利影响,八菱汽配召开股东大会决定转让八菱科技股权。公司强调“八菱汽配在报纸上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向被代持股东邮寄了挂号信”,但有关股东未有出席现场,该部分股权占八菱汽配总股权的7.78%,由邓奇寿作为代表投了弃权票。股东大会以专项议案形式明确了被代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申请购买的权利,但其后这部分被代持股东没有参与购买。
"股东大会结束后,没有任何人向公司提出对股东大会的异议,没有任何人声称由于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障碍而不能参与股东大会,也没有任何人反映发现或听闻到有其他人希望参加股东大会而被拒绝的情形。"公司表示。"目前这些矛盾,主要是部分股东当年由于信心不足放弃购买(造成的)。"
会议结束后,有记者提问公司首次询价失败,以及两次询价区间差异较大的问题。公司保荐人、民生证券董事副总经理金亚平指出,询价差异较大主要是两次询价区间确定相差半年,此间市场指数下跌了近两成,而汽车行业的基本面情况也发生了改变,此外媒体的一些负面报道以及公司首次询价发行失败的情况可能对市场造成一定影响,以上因素综合起来对公司报价产生了一定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与网下发行的情况不同,公司的网上发行环节获得了300多倍的超额认购,”民生证券表示。"从公司首日的股价走势来看,公司的投资价值是被认可的,当前的发行价平衡了公司原股东和大众投资者的利益。"(全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