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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中粮集团起诉索要4300万 ST康达尔业绩恐再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3 04:22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桂小笋

  中粮集团曾于1989年与ST康达尔共同设立信兴公司,但联营结束后,双方就土地清算产生分歧,但此地块已然被ST康达尔移交,最终引发此次诉讼

  2月11日,ST康达尔发布诉讼公告,称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ST康达尔返还补偿款约4300万元及利息,给此前双方合资企业深圳信兴实业公司,并承担诉讼费用。案件于2月1日正式受理。

  由于此前公司的业绩预报中称,受益会计年度内收到土地补偿款,公司因此预计实现4.5亿的盈利,然而,此次被中粮集团起诉索要4300万元补偿款,或将就此影响业绩。

  罔顾分歧抢补偿款入账

  从公告内容来看,ST康达尔与中粮集团的纠纷并非新近爆发。

  1987年,双方曾签订一份合同,共同成立信兴公司,当时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中粮集团出资比例为51%,ST康达尔出资比例为49%。此后的1989年,双方再次签订《移交城西鸡场的合同书》,约定将城西鸡场的固定资产、土地和流动资金作为出资,合同中同时约定,“在双方联营中止或终结时,城西鸡场原有的土地,不管是否属于农用,其使用权均应按合同第一条第四点的价格(约85万元)为基础,并参照当时宝安县人民政府有关农业土地的价格规定,优先转让回本公司”。

  2008年,联营期满后双方开始协商清算事宜,而上述土地亦在财产清算的范围之内,但对于这项财产双方却产生了分歧。

  虽然此项财产至今仍然未被双方厘清并最终引发此次诉讼,但是在2011年11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与ST康达尔签订协议,就公司的几块地签订补偿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据公告所述,12月2日中粮集团即致函信兴公司要求向ST康达尔提起侵权诉讼,但已结束联营的信兴公司却未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查阅当日关于补偿协议的公告可以看出,对于被补偿标的物的描述,ST康达尔称“属于公司下属全资企业深圳市康达尔(集团)养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康达尔养猪有限公司使用的生产基地。”同时双方约定,在收到首期补偿款后的5日内,将全部土地一次性移交。对于地块与中粮集团存在的分歧,公告只字未提。

  然而,从公司几次的公告情况来看,此次与中粮集团产生纠纷的土地具体位置情况如何,在2011年12月期间未能提起诉讼的原因何在,双方对此地块的分歧细节等,均未能提及。但是,从公司1月19日发布的业绩预告来看,位于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的两块土地已然在当年度12月31日办妥移交手续。

  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12月2日信兴公司即向法院主张权利,上述土地移交情况或将生变。

  影响业绩详情未知

  1月19日,ST康达尔发布业绩预告,称2011年内实现扭亏为盈,盈利约为4.5亿元。相较去年同期的亏损4700余万元,ST康达尔业绩出现如此改观,悉数得益于此前收到的土地补偿款。

  2011年11月30日,ST康达尔与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坪山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而协议中位于坪山新区坑梓街道的两块土地已然在当年度12月31日办妥移交手续,因此给公司带来约4.5亿的营业外收入。

  而对于本次诉讼对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ST康达尔称,“该项诉讼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可能影响公司的本期或期后利润,但尚无法预测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其他影响。”对于诉讼标的4300万元对业绩的可能影响,则并未做出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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