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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招标:竞争对手质疑省广股份低价中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6 01:1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杨佼

  在广告总报价高出对手3亿以上的情况下,却在项目建议书环节,被对手超过至少13.5分,导致最终落标,这让深圳地铁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地铁传媒”)总经理吴跃难以理解。

  1月12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地铁”)举行武汉地铁二号线户外广告招标,省广股份(002400.SZ)和深圳地铁传媒的母公司深圳报业集团分别给出7.05亿元和10.1888亿元的报价,但省广股份最终中标。

  “如果不是特别钟情于某家公司,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吴跃对《第一财经日报(微博)》表示,此次招标存在多个疑点。

  武汉地铁则表示,该项目选择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广告运营商,不同于仅以最高价格确定合作单位的公开竞价、拍卖等招商方式,不存在招标人放弃价高者(深圳报业集团)一说。

  中标价格低于竞争对手3亿

  根据2011年11月8日武汉地铁发布的招标公告,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全长27.73公里,设车站21个,其沿途所经均为武汉市最繁华的区域,串起解放大道、中南、街道口和鲁巷光谷四大商圈,并途经汉口火车站、武汉汽车客运总站、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是武汉市内客流最为密集的地区,建成后将成为武汉市最具商业价值的黄金通道。其资源的稀缺性,引得众多广告公司垂涎,武汉地铁招标公告发布后,共有10家广告公司参与竞争。

  1月12日,该项目在武汉公开开标。据吴跃介绍,当日参加竞标的单位,有深圳报业集团、省广股份和另一家公司。

  据吴跃回忆,深圳报业集团在三家公司中的报价最高,为10.1888亿元,省广股份的报价为7.05亿元,而另一家公司报价为7.3亿元左右,深圳报业集团的报价高出两家公司约3.1亿元、2.8亿元。而首付款深圳报业集团和省广股份均为2亿元,另一家公司则只有4500万元。

  据吴跃介绍,此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首付款15分,广告报价45分,商务标15分,项目经营建议书25分,项目经营建议书又包括行业分析、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财务规划等。

  “根据评分标准,开标之后,我们认为我们夺标的希望非常大,立即把这个消息传回了深圳总部。事实上我们对这个项目也是志在必得,做了很多工作。”吴跃说。

  深圳地铁传媒投标工作人员分别于1月16日、17日向项目发标方湖北成套招投标公司有关人员询问中标结果,对方表示春节(1月23日)前不会公布,正式结果要等到春节后才能出来。“听到这么说我们就放心了,马上要过年了,如果不出意外,中标的会是我们。”

  然而,意外还是发生了。1月20日,深圳地铁传媒无意间在武汉地铁网站发现,招标结果在1月18日已经公布,中标单位为省广股份,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0503.3726万元/10年。武汉地铁网站的中标公告及省广股份2月8日发布的公告,也证实了这一点。

  评分标准遇分歧

  武汉地铁公布的中标公告称:“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而按照国务院的春节放假规定,1月22日开始放假。

  得知这一情况后,吴跃和相关人员赶在1月21日春节放假前最后一天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武汉地铁提出质疑,并发去了正式的函件,要求公布此次招标打分结果、评委名单,请第三方重新评分。

  但武汉地铁2月1日书面回复,表示经调查此次招标程序法律合规。对深圳报业集团的要求,武汉地铁表示不能满足。

  此前的1月31日,吴跃及深圳地铁传媒一名工作人员飞赴武汉,与武汉地铁及湖北成套当面会谈得知,主要是因为深圳报业集团在项目建议书方面失分:深圳报业集团的公益广告份额只有5%,未达到武汉市政府规定的10%;超范围经营;合理化建议不够;对招标范围的理解有很大的偏差。这导致深圳报业集团这些小项得分为零,最终省广股份得分高出深圳报业集团1.85分。

  吴跃认为,武汉地铁在标书中明确要求公益广告不低于5%,并要求将列车也列入推广计划,应此要求,深圳报业集团也在标书中作出响应。武汉地铁评标时以公益广告未达政府要求、超范围经营有失公允。

  此外,吴跃认为,招标评委或许与武汉地铁和其他相关方或多或少存在关联,是武汉地铁一直不愿公开招标评委名单的原因。“开标前不公开是应该的,现在已经开标了,有什么不能公开的呢?”

  昨日,记者致电省广股份,该公司证券事务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要公司董秘沙宗义进行解释,但沙宗义电话无人接听。

  而武汉地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涛同日表示,此事目前正在调查之中,且武汉市委宣传部在15日下午5点召开新闻发布会,“我们有自己的声音发出”,但他个人未获授权,不便接受采访。

  昨晚10点,武汉地铁在给本报记者发来的通稿中表示,《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乙方需在经营许可期内保证不低于广告媒体总面积的5%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如果5%的媒体面积不能满足政府对公益广告要求时,以政府规定或要求为准”。深圳报业集团承诺“每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媒体数量将不低于总数的5%”,而没有对“如果5%的媒体面积不能满足政府对公益广告要求时,以政府规定或要求为准”进行实质性响应。而其他合理化建议的评审标准为“针对项目广告媒体规划或经营提出了完善、先进的其他合理化建议,得2分;其他的酌情给分”。但评标委员会未发现深圳报业集团给出合理化建议。

  此外,评标委员会发现深圳报业集团投标文件仅附有2004年和2010年中标深圳市地铁集团广告经营权的中选通知书,没有合同文件。武汉地铁虽进一步核实,深圳报业集团通过传真澄清,但未回答实质问题。

  武汉地铁表示,本项目招标全过程是依法依规、在有效监督下进行的,评标专家的确定是参照公开招标的相关规定、按程序抽取的,整个评标过程由评标委员会的各位专家独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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