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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相投顾涉嫌违规发布研究报告 遭股民投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8 01:39 来源: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宋璇

  研究报告作为证券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承载着很多功能,不少股民也以此作为投资依据。不过,虽然中国资本市场经过了20年的发展,证券分析师这个职业几经变化,但有时候股评家和证券研究机构的边界依然非常模糊。

  日前,记者获悉,有两名投资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投诉信,请求中国证监会对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天相投顾(微博)”)在向公众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涉嫌以虚假信息或者市场传言为依据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是否现场调研

  根据投诉信,王某和夏某为华鑫证券的客户。2011年3月初,天相投顾分析师李敬祖到华鑫证券车公庄营业部做股评报告会,发布了题为《彩虹股份(600707):2010年实现扭亏为盈》的报告。王某、夏某等参加了此次报告会。

  该份报告的发布日期是2011年3月8日,署名证券分析师为宋彬,执业证书编号为A0140511010019。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对彩虹股份发布的2010年年报的点评和估值。

  天相投顾在报告对彩虹股份做出“增持”评级,理由是“我们预计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60元、1.19元、1.57元,按3月8日股票价格测算,对应动态市盈率分别为26倍、13倍、10倍。彩虹股份已经真正成为全球第五家,国内第一家液晶玻璃基板生产企业,随着国内高世代液晶面板线陆续投产、液晶玻璃基板高速增长,我们看好公司新业务前景”。

  作为王某和夏某的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在投诉信中表示,在报告中,天相投顾未说明其进行了现场调研,对彩虹股份做出如此离谱的“增持”评级,有理由怀疑其仅仅是对彩虹公司的一些外部数据进行分析而做出的。

  是否虚假陈诉

  此外,股民在投诉信中表示,天相投顾对彩虹股份做出“增持”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中有严重的误导性信息,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关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得传播……误导性信息”的规定,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天相投顾还在报告中描述,“液晶玻璃基板生产企业全球只有美国康宁和日本三家公司”,“彩虹股份已经真正成为全球第五家,国内第一家液晶玻璃基板生产企业”。

  张远忠认为,这是严重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由于全球只有五家企业可以生产液晶玻璃基板,因此既可以说彩虹公司是全球第五家开展该业务的企业,但也可以说其是全球最后一家开展该业务的企业,因为全球总共5家企业有此业务。而且作为刚开展液晶玻璃基板业务的企业,其经营风险是比较大的。天相投顾应该在报告中着重论述彩虹公司新业务的生产、销售以及市场占有等情况,而不应该在报告中使用空洞的“新业务前景好”、“全球第五家开展该业务的企业”等诱惑性表述而误导投资者投资。

  机构内控之惑

  昨日,按照天相投顾官网上提供的信息,记者拨通了该公司投资者关系顾问部刘小姐的电话,不过,却并未联系到刘小姐本人,一位女士在听闻采访要求之后,将记者电话转接到了不知名的部门,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应答状态。随后,记者拨通了报告作者宋彬的电话,一位男士表示,宋彬已经离职。

  对此,张远忠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报告作者已经离职,但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责任却不能推脱。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研报在公开之前都有一定的内核流程,这样一份研报的发布说明公司的内控存在问题。

  《关于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其执业人员在预测证券品种的走势或对投资证券的可行性提出建议时应当按三类要求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投诉信也表示,希望证监会对天相投顾是否履行了这些义务进行调查。

  天相投顾创立于2001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和基金评价业务资格的专业投资咨询机构。不久之前,这家公司刚刚获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该公司是目前惟一一家取得该资格的专业投资咨询机构。

  记者查阅2011年3月的记录,除了天相投顾之外,包括中银国际、东北证券在内的多家券商研究所也出具了有关彩虹股份年报的点评报告,各家券商对彩虹股份2011年至2012年每股收益的预测基本一致,投资建议也都集中在“买入”和“推荐”的状态,这意味着这些券商都认为,在未来的6月至12月内,彩虹股份最起码会跑赢大盘10-15个百分点。

  若以彩虹股份2011年3月9日的收盘价15.91元计算,与昨日7.74元的收盘价计算,该股跌幅达到51.35%。若按6个月来算,该股跌幅则为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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